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
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随着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决策,我们即将迈入一个新的养老服务业时代。为了深化养老服务业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共同理解并贯彻这一重要决策。
我们必须认识到,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的体现,也是激发养老服务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这不仅反映了国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决抓好落实,同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推动形成改革共识和良好氛围。
在正式实施前,我们需要继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明确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我们要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出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做好充分的准备。
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机构设立的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职责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力量。我们要依托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治,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各地民政厅局要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修订工作,已经制定养老机构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地区,要提早做好修订准备。全面梳理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关联的政策制度,逐项研究取消许可后的具体调整办法,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在取消许可后能够平稳过渡。
面对这一重大改革,我们要深入理解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这是对我们工作的一次新的挑战,也是一次新的机遇。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给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我们在一起,共同面对,共同解决,共同前进。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