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

居家养老 2025-06-14 00:00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津民发〔XXXX〕第X号文件通知各区民政局:

随着《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XXXX〕X号)的出台,我市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方面有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老年人,各区民政局需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以下是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拥抱变革,告别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时代告别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流程,这标志着我们的工作正式迈入新的阶段。对于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流程,我们将终止审批并退还申请材料,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已经取得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机构,许可证依然有效,待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

二、依法登记,开启新的征程取消设立许可后,申请开设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流程已有所调整。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者需向各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将与区行政审批局紧密合作,确保流程的顺畅进行。对于区市场监管局批准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区民政局将积极与其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共享。完成登记后的养老机构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需向民政部门备案详细信息。民政部门将为养老机构提供运营指导及相关政策解读。若机构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守护安全,强化监管各区民政局需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存在危及老年人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应立即责令整改。对于逾期不改的机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涉及建筑、消防等多方面的安全风险问题,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对于违规经营严重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将及时告知市场监管局;对于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区民政局将依法查处并可能吊销其登记证书。

四、传递温暖,广泛宣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背后的民政部要求,需要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公众尤其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老年人了解掌握。各区民政局要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现有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民政局汇总。让我们携手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环境!

这份文件体现了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和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希望各区民政局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附件如下:

1. 养老机构备案书

这份详细的备案书是为设立新的养老机构而准备,它详细列出了养老机构的规划、设施、人员配置、服务内容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是养老机构合法设立的重要凭证。

2. 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是养老机构完成备案手续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正式文件。它证明养老机构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备案,可以正式开始运营。

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这份告知书详细阐述了开设养老机构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它帮助潜在的设置者了解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顺利开设养老机构。

4. 备案承诺书

备案承诺书是养老机构在备案过程中,对遵守相关法规、履行相关职责的承诺。它体现了养老机构的诚信和责任感,也是监管部门对养老机构管理的重要依据。

5. 养老机构备案统计表

此统计表用于汇总和统计养老机构的备案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规划。通过这份统计表,可以了解养老机构的数量、规模、分布等情况,为制定养老政策提供依据。

以上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的庞雨生联系人负责解释和协调相关事宜。联系电话为23413001。

这些文件都是关于养老机构的备案和管理,内容实用,语言规范,文体正式。它们对于了解养老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公众了解养老机构政策的重要渠道。这些文件的主动公开,展现了对于养老事业的重视和支持,也方便了公众对于养老机构的了解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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