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读国资转社保:并非要大量变现补养老
解读: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并行共进
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我们迎来了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新时代。在这一进程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应运而生,它不仅是国有企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桥梁,更是对全民福祉的坚实保障。近日,《方案》的出台,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清晰的改革蓝图。
那么,《方案》究竟涵盖了哪些核心内容呢?明确了划转的范围和对象,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其中,同时详细规定了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例外情况。对于划转比例,经过深思熟虑和精确测算,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这一比例既体现了改革的决心,又保证了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
关于《方案》的承接主体,社保基金会凭借其良好的管理运营记录和资本管理经验,承担了这一重任。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将由社保基金会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对于地方企业国有股权,则由各省级人民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进行管理运营。这些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但并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关于市场担忧的划转是否涉及上市企业股权变动及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实际上,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对少数涉及的上市企业而言,这仅仅是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的加入,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那么,《方案》的实施将如何推进呢?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第一步是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第二步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这一过程中,《方案》也明确了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划转工作落实到位。对于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改革事项,企业改革方案应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建立对划转国有股权的合理分红机制也是未来的重要方向。
《方案》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搭建了一座坚实的桥梁,它不仅是改革的步伐,更是对全民福祉的承诺。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改革带来的美好未来!社保基金会等作为承接主体所持有的股权分红与资本运作收益,专项服务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短缺,不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这些承接主体掌握的国有资本收益,将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面考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求和国有收益状况,适时进行收缴。这一改革方案的实施,旨在更有效地利用国有资源,助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自该方案发布之日起,我们注意到,为避免政策冲突和重复划转,先前实施的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已经停止执行。这项决策体现了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决心和行动。
那么,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方案呢?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将承担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重任。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需各尽其职,密切协作,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这些部门还要加强对地方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做好监督评估工作,确保方案的有效推进。
各省(区、市)人民对本地区的划转工作负有总责。他们需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完成划转目标任务。这一方案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也是国有资源有效利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的体现,更是对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生动诠释。我们期待这一方案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系统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