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

居家养老 2025-06-14 01:58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们欣然迎来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喜讯。此通知以云人社发〔2016〕233号文件形式下达,对各州、市人民及省直和中央驻滇单位产生深远的影响。此次调整,是基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策。

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涉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这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得到调整。调整办法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挂钩调整则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越长,增加金额越多;基本养老金越高,增加比例越大。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退休人员,如高龄、驻地类别等,还将进行倾斜调整,增加相应的养老金。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

此次调整同样涵盖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调整标准与企业退休人员类似,也是通过定额、挂钩和倾斜三种方式进行。

这一重大决策,充分展现了我省对于广大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无论是对于长期以来为国家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职工,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辛勤工作的人员,我们都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此次养老金的调整,是对他们辛勤付出的一种回馈,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体现。

我们期待这一政策的实施,能够为广大退休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党和的温暖。我们也期待各级部门能够密切配合,确保这一政策能够顺利实施,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我们要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我们能够携手共进,为我省的社会保障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关于云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决定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体现社会公平与共享发展成果的原则。

一、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

二、调整标准

本次调整采取综合定额、挂钩和倾斜三种方式:

1. 定额调整: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30元的基本养老金,以体现社会公平。

2. 挂钩调整:调整金额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以激励退休人员积极缴纳养老保险。

3. 倾斜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我们将给予额外的倾斜。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若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将由州(市)进行调剂,确保每位退休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取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

四、特殊说明

1. 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艰苦边远地区类的退休人员,将按照省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倾斜调整。

我们感谢各位退休人员对云南社会发展的贡献。本次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大家的晚年生活,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支持这一调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联合通知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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