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附政策

居家养老 2025-06-17 22:54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为加强乡村产业振兴,我省正积极推行点状供地政策。以下是关于点状供地的一些重要通知:

一、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为实施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休闲旅游、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及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我们推出了点状供地模式。只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不超过30亩的,均可申请点状供地。但禁止在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使用点状供地。

二、规划空间与用地规模相结合

我们强调国土空间规划与用地规模的衔接。各地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点状供地项目。对于难以明确用途的建设用地,可先不明确规划性质,待项目审批时再确定。调整优化用地布局,确保点状供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三、专项指标保障农村产业用地

每年,我们都会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及产业融合发展。涉农市县应确保年度用地计划中,有至少10%的指标用于乡村振兴和点状供地项目。涉及林地占用,也将优先安排额度。

四、结合实际需求的分类审批

点状供地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审批。如果是使用国有土地,将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的原则进行征转合一。如果使用集体土地,将依法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进行征转分离。在尊重农民意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生态保留用地可以依法征收,按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管理。

点状供地项目用地符合特定情形时,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将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种植、养殖、管护、修复和经营等关系,并按原用途管理。这些特定情形包括农牧渔业种植及养殖用地、生态保留用地等,这些项目在乡村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这些项目区域内的农村道路、农业设施、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此类项目的用地报批将按照批次进行分类报批。根据项目的功能布局和建设地块单独组件报批,不受报批面积和批次数量的限制。涉及林地的,将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将按照广东省的相关政策要求,一次性报批项目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并建立项目用地报批及供地台账。此类项目还将优先消化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将突出多元化差异性。点状供地项目以项目区为单位进行供地,结合实际情况,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或整体供应。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区内建设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则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在供地过程中,将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包括产业类型、标准、形态及规划条件等要求。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中,将明确土地开发利用及续期条件,保障项目的整体、长期开发运营。还将实行“农业+”混合供地,根据土地供应政策要求和多业态发展需求,综合确定乡村产业用地的土地用途和出让底价。

在产权管理方面,将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宗地为单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可根据项目实际管理的需要,将多宗地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如果因地块调整导致实际用地发生变化,将根据相关审批文件和土地勘界报告等材料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点状供地项目在用地管理、土地供应方式以及产权管理方面都有独特的特性和需求。通过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按批次分类报批、突出多元化差异性的土地供应方式以及做好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将确保这些项目能够顺利推进,为乡村产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针对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生态保留用地,我们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保土地的合法性和生态保护。这类用地按照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标准进行操作。

我们明确了分割转让的限制。点状供地项目的产权需整体持有,除非在法律法规、土地划拨决定书及出让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或约定,否则不得将项目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进行分割转让或抵押。在办理供地手续时,这些限制将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产权证书上明确标注,以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点状供地项目的实施,我们将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我们将实行联合评估论证,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综合评估。2020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将控制批准实施不超过10个项目,视实施情况逐年调整。县级以上将建立评估机制,由多部门共同评估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接下来,我们将强化实施监管。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对点状供地项目进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我们将防止项目用地出现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情况,并严禁以点状供地为名开发房地产项目。一旦发现重大问题,将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反映。

我们还将实行联合竣工验收。点状供地项目在规划、用地报批时应附具项目实施方案,并注明为“点状供地项目”。在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时,将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点状供地要求进行审查。项目竣工后,将由多部门联合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按照约定进行。

我们将实施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地市将定期对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并报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评估结果,我们将对各地下一年度可实施点状供地项目的数量进行管控。如因或项目开发主体原因无法实施或未按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置。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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