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手,护好老人养老钱
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一些养老机构通过销售会员卡等方式筹集资金,然而其中潜藏的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为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江西省出台了一项重要政策,对养老机构的预付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
这一政策的出台,源于国务院办公厅的多次强调,旨在防范养老机构通过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的非法集资风险。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多方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养老机构的预付费行为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该《指导意见》并非一刀切地禁止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而是设定了明确的先决条件。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如拥有土地经营权、床位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完成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已投入运营等,才能实行会员制。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会员费的预收标准、使用范围以及风险提示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强调专款专用原则,确保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设立存管账户是约束养老机构资金使用的重要措施。养老机构需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存管账户,并将所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缴入该账户,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管。
《指导意见》还对养老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并明确医疗备用金等应急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强调养老机构不得向老人支付投资回报,以防止老人因受利益诱惑而上当受骗。
为加强资金监测和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还建立了多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对养老机构的资金流动进行监测。鼓励公众举报养老机构违规收费和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对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老年人及家属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选择养老服务机构,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共同维护良好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