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一份重要通知,文件编号为赣人社发〔2018〕22号,这一《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引起了广泛关注。自国家统一部署下,经过省的审慎考虑和同意,以及人社部、财政部的审批,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的调整,更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三年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决策。这一决策无疑是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一份深切关怀。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涵盖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那些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据估计,全省将有3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这一调整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体现了效率原则。
具体来说,定额调整部分体现了公平原则,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增加36元。挂钩调整部分则体现了“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企业与缴费年限挂钩,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加3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则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2.8%增加。
对于高龄退休人员,政策也给予了适当的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这体现了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通知》还对调待资金作了详细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国家规定,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前必须发放到位。这一决策充分显示了江西省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的决心和力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一份实实在在的关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江西省的这一决策,无疑为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带来了一份温暖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