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折射出社保焦虑
近年来,国务院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政策,其中引人瞩目的便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以房养老”。这一创新模式允许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获取养老金或享受老年公寓服务,待老人过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则收回住房使用权。这项政策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开始试行推广。这一消息如春风拂面,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议。
在房地产界,许多专家对此持积极态度,他们认为“以房养老”不仅能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选择,同时也将促进金融和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实现多方共赢。这一政策的实际操作却饱受质疑。
事实上,“以房养老”在上海、南京等地已有初步实践。虽然试点主体包括部门和金融机构,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部分项目甚至因种种困难而停滞或取消。究其本质,“以房养老”旨在让权利人在有生之年充分利用房产的剩余权利。但在我国特殊国情的背景下,这一模式的推广存在诸多现实障碍。
政策规定的房屋面积和参与者年龄条件限制了这一模式的适用范围。只有拥有60平方米以上房屋、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人才能享受这种养老方式,这无疑将大多数老年人排除在外。
公众对服务提供方如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能力和信誉持怀疑态度。许多人对这些机构的服务质量表示担忧,担心把房子抵押后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以房养老”与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和养老模式存在冲突。在“4+2+1”的家庭模式下,大多数老年人倾向于将房产留给子女。如果“以房养老”仅作为商业项目推广,参与人数将十分有限。也不应强制推行这一政策,否则可能会引发对提供必要社会保障能力的质疑。
调查数据显示,有20.69%的民众认为“以房养老”的阻力来源于传统的养老金养老模式。在我国城镇社会,养老金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每月固定的养老金发放日,银行门前排起长队的景象反映出人们对传统养老方式的依赖和信任。这种社会观念不会在短期内因一项政策而轻易改变。“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要想在我国得到广泛接受和推广,还需要时间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