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人才工作局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五、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致力于强化企业年金与优惠政策的融合。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情况将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成为吸引和保留行业人才的关键要素。
六、我们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年金的扶持力度,鼓励符合“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国际国内人才加入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为激励人才参与,特定试点范围内的资金激励方案将启动,激励标准最高可达单位为人才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度不超过年人均15000元。具体的激励方案和试点范围将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精心研究制定。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各区将调整现有资金使用结构,并向市级相关部门申请开展试点工作。首次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七、在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基础上,我们推出“尖端人才年金”计划。经过企业申请,我们将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术、高技能人才按照一定比例建立额外的年金计划。这一计划的资金将通过现有人才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具体的人员范围和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八、科创和中小微企业及其职工将被鼓励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我们将优先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
九、对于满足企业发展战略需求的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企业将优先为他们建立企业年金,确保关键人才的稳定和发展。
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工作的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也被欢迎参加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确保各类员工的福利权益。
十一至十三部分,我们关注员工福利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工伤一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可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简化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程序,大力推行简易程序范本,提高办事效率。
十四至十六部分,我们强调优化服务和产品供给的重要性。各年金管理机构被鼓励根据经营情况和行业自律公约,降低管理费用,并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建立“北京市促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并对各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十七、为了确保激励资金的合规使用,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出台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资金激励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增强企业的吸引力,并保障员工的福利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吸引人才做出积极贡献。在市联席会议的统筹监督下,我们更加重视对企业年金管理政策的把握与实施。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合理应用,我们将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对于企业和年金管理机构出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简易程序范本)
一、单位盖章与代表签名
(××单位并盖章)的企业首席代表与职工首席代表签署并盖章,表明对该方案的认可与支持。日期部分需填写方案实施的具体日期。
二、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本方案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单位所属单位,确保方案实施具有广泛性与合法性。
三、职工参与规则
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试用期结束后即可自动加入本方案,确保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符合规定条件。
四、费用承担与分配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明确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与基数,单位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及分配规则,确保费用分配公平合理。
五、个人账户管理
对于由本单位和个人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账户管理费,由单位承担;其他情况的账户管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确保账户管理规范,费用明确。
六、管理模式
本计划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确保企业年金的管理与运营规范、高效。
七、实施时间与相关事项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实施。明确职工参与退出方案、缴费中止、恢复和补缴,账户管理、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案的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置等相关事项的执行规则,确保方案执行具有可操作性与公平性。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将依据36号令及国家颁布的企业年金方案范本进行。
此方案的实施,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福利待遇,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企业年金方案的顺利实施,为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与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