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老人无奈公证婚前财产
随着岁月的流逝,人们对于晚年的生活期望愈发温馨,都希望能有老伴的陪伴在身旁。不少老年人在再婚的道路上却遭遇了儿女们的干涉。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一些老年人选择了公证婚前财产,以此为自己的未来保驾护航。
在山东聊城市鲁西公证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老年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数量不断增多,占据了一半以上的比例。这些老年人中,很多是因为子女的干涉而选择公证财产。
王先生是一位退休职工,独自住在单位的三间平房里,每月的退休工资足够满足生活所需。当他和照顾自己生活起居的刘女士产生感情,并考虑结婚时,却遭到了儿女的强烈反对。王先生明白,子女的担忧主要源于财产问题。于是,他和刘女士一同前往公证处,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
经过公证,双方约定刘女士在照顾王先生终生后,仅享有国家规定的遗属补助,而王先生的房产及其他一切财产都与刘女士无关。这样的公证让王先生的子女放心,他们最终顺利领取了结婚证,共同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聊城市鲁西公证处主任赵学笃表示,老年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既体现了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也反映了在财产处理上的一些问题。他强调,《民法》中的私权自治原则赋予每个人分配自己财产的权利。子女不应干涉老人的婚姻和财产分配。什么是真正的孝顺?就是让老人生活得快乐,支持他们的选择,包括黄昏恋。
每个老年人都希望在生活中有个伴侣,这是他们晚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女们应该理解并尊重老人的选择,让他们在自己的晚年能够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公证婚前财产也是一种明智的决策,它不仅能够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也能够减少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矛盾。
我们应该尊重老年人的选择,支持他们的再婚之路,让他们在自己的晚年能够找到真正的幸福。我们也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