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养老服务条例,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
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新篇章:打造“老有颐养”的幸福标杆
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深圳市的养老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作为一部立足深圳先行示范的法规,《条例》旨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打造“老有颐养”的民生幸福标杆城市。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征缴长期护理保险费。这一制度旨在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为了让更多人群享受这一待遇保障,《条例》扩大了参保人员范围,除用人单位职工外,还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
据统计,深圳市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攀升,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亟待解决。《条例》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对于困难人群,财政将给予补助。
在养老服务方面,《条例》给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解答,例如哪些老人可以进入公办养老院、哪些老人可以领取养老补贴以及老人在居家养老中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等。为了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这些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的依据。
《条例》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养老的基础。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删除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的也考虑到了企业负担和营商环境的问题。这无疑是一个明智的决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
《深圳市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为深圳市的养老服务发展绘制了一幅美好的蓝图。在紧抓“双区驱动”重大机遇和老年人口发展关键“窗口期”的深圳市正努力打造“老有颐养”的民生幸福标杆城市,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