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了一项重要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为全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这一决策将惠及超过540万的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5.1%。
这一调整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整。按照退休、退职时间的不同,定额调整部分分为三档,分别增加45元、40元和35元。这样的设计,体现了对早期退休人员的关照。
挂钩调整则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紧密相关。每人每月根据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同时以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这一政策鼓励长期缴费,并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政策还向特定人群倾斜。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特定年份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原工商业者等,都可以享受额外的增加。这种倾斜,是对特定历史阶段和特定贡献人员的特殊关照。
年龄也是此次调整的重要因素。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分别增加40元和60元的养老金。这体现了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关照。
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可以增加15元。这是对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的额外回馈。
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的平均水平,将会补齐到平均水平。这体现了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关照和支持。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第三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三次同步调整待遇。此次调整充分考虑到每位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湖北省人社厅已部署全省范围内的调待工作,并要求各地人社部门与财政部门紧密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里。企业退休人员将在7月底前收到调整后的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在8月底前收到。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退休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体现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