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属的要求降低老人护理等级而发生意外,养

养老院 2025-06-08 15:49www.yanglao9.com养老院价格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83岁的男性老人,他在2001年10月入住了某养老院。入院时,他的体检报告和家属的口述显示,他患有颈椎进行性病变和骨质疏松,行动和自理能力一般。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他被定为二级护理。由于他的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家属恳请院方考虑按照三级护理标准收住,并愿意承担可能的后果。养老院出于人文关怀,同意了这一请求,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这位老人被安置在一个大房间,有专门的护理员照料。在一个月后,家属提出将老人调换到二楼的三人房间,理由是房间人数过多。虽然养老院担心老人年纪大,上下楼梯不方便且容易摔倒,且二楼没有专门的护理员照顾,但为了满足家属的请求,并避免可能的纠纷,院方再次签订了补充协议。

某日的晚上,用过晚餐后,护理员为老人打好洗脚水,放在他习惯的地方。当老人转身放置脚盆时,不慎摔倒在地。经过医院的检查,他被诊断为股骨颈骨折。医生建议进行手术,用进口的人工股骨头进行置换。家属认为养老院应对此次意外负责,要求院方承担医疗费用。

这个案例引发了一个问题:因家属的要求降低老人护理等级而发生意外,养老院是否有责任?

从养老院的立场出发,他们遵循了入院协议,告知明确,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家属。他们没有坚持原则,按照标准评估老人的护理等级,因此也应对此次事故承担部分责任。对于家属来说,他们不顾老人的实际身体状况,坚持降低护理等级,并两次签订补充协议,承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应对老人的摔伤承担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养老机构在处理家属请求时,应首先考虑能否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不合理的请求要做好解释,以取得家属的谅解。本案例中,尽管院方用书面补充协议来规避责任风险,但最终无法避免的是保障老人生命安全的风险。养老机构不应为了满足家属的要求而忽视老人的生命安全。补充协议并不能完全规避机构的责任,类似情况的发生仍需机构和家属共同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养老院和家属应该为老人的利益着想,共同协商,让老人尽快康复,共同为老人创造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我们要从这个案例中学习教训,时刻警醒自己,为老人的安全和幸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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