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退休人员再涨基本养老金
【新闻快报】——养老金调整动态
7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养老金的重大调整动态已经出炉!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手,于10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这一调整将惠及全省高达273万的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75.6元,整体增幅达到5%。
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连续第16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同时也是第5年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同步调整。此次调整坚持“并轨”原则,采取定额、挂钩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策略。这不仅仅是一次公平性的调整,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具体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位在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都将获得每月53元的额外增加。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1元,并以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挂钩调整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3元,再按照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此基础之上,对于特定的群体进行额外的关照。例如,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将额外增加37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在调整后如果仍低于3510元,将直接补充到3510元。
《通知》明确了资金来源与发放要求。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无论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都从各自的基金中列支。如果资金不足,同级将负责安排资金,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按时、足额地收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对于那些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其养老金问题将由原渠道解决。所有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必须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任何形式的拖欠都是不允许的。
这一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为全省的退休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更好地保障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也体现了对广大老年人的深切关怀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