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建议,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现作出如下答复。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老年人口数量庞大且增速迅猛。习近平总书记及李克强总理对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为此,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联合多方力量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在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方面,我们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通过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我们逐步消除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从法律层面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打开了大门。这一改革举措调动了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资本得以投入到养老服务领域。
政策制度的完善同样重要。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明确了“激发社会活力,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路。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引导。
在厘清、市场、社会、企业的边界方面,我们始终坚持的保基本职责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相结合,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这一发展思路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得到了强调。
在长期护理保险方面,我们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扩大试点范围,巩固现有成果,为更多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
在金融支持方面,我们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通过综合金融服务手段为养老服务业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发放养老贷款360亿元,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社区项目,提升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们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合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养老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减轻养老机构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
我们一直在努力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并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与社会各界携手共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针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我们决定免征耕地开垦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其发展打造零负担的环境。对于营利性养老机构,我们也将减半收取相应费用,以鼓励其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对于那些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养老机构,更可享受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它们的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紧跟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将持续推进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致力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办发〔XXXX〕X号文件精神,全面取消养老机构的许可要求。我们将强化服务监管,确保在取消许可后,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待遇不受影响,平稳过渡各项政策。
我们将完善发展机制,让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都能享受到平等的运营补贴待遇。通过购买、委托、PPP等方式,我们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
我们还将拓展运行机制,支持养老服务与老年人用品产品、金融、教育、文化、旅游、餐饮、物业等行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创新服务业态,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我们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共同构建一个多元化、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市场。
民政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并将持续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支持和帮助。我们相信,通过共同的努力,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民政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