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最高补助
近日,菏泽市民政局亮相政务服务热线,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就城乡低保发放、扶贫兜底保障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为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相关补助方案,最高可获得一次性运营补助达100万元。
去年,菏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农村低保近16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高达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至460元,人均月补差也相应提高;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则提高至4200元,人均月补差也有所增长。全市还保障了6658户城市低保家庭和1.1万农村低保家庭,并为其发放了相应的低保金。
在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菏泽充分利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契机,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全市已新建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6个,并规划打造综合性老年人康复服务中心10处。推进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试点,建设养老周转房1838套,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69家,设置养老床位超过3.5万张,建设日间照料中心200余处,农村幸福院达1.五千余处,养老服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在兜底保障工作方面,菏泽已进入攻坚阶段。为扎实保障兜底网,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完善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并建立了合理的容错纠错机制,以保护基层救助经办人员的热情。市民政部门将进一步排查“漏保”,并建立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随时发现、随时纳入。
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还联合出台了相关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面积达到要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康复服务中心等均可获得相应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省财政还将在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
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也展示了菏泽市民政局在推进养老服务和兜底保障工作上的决心和成果。未来,菏泽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从XXXX年起,为了推动护理型养老机构的良性发展,市加大了对新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针对新建床位数量不少于50张且符合特定资质条件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市财政决定给予大力度的经济补助。
对于满足条件的养老机构,每个床位都将得到一次性的补助。这一补助不仅体现了市对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视,更是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者的辛勤付出的认可和鼓励。这一政策对于那些致力于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机构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的春雨,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具体来说,每个床位将得到人民币两千元的补助。这不仅是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更是对服务质量提升的一种激励。对于那些在经济条件相对薄弱地区开展业务的养老机构,市也给予了特别的关照和支持。对于这些机构,每个床位还将额外获得人民币九百元的补助,以帮助他们更好地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护理型养老机构注入了新的活力。它不仅鼓励了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中来,更提高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温馨、舒适的养老环境。这也反映出市在打造服务型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通过这样的政策扶持,相信会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养老服务领域,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为养老服务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推动整个行业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