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
关于潍坊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位县市区老龄办、财政局以及市属各开发区的有关部门:
大家好!为了提升我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我们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这份《潍坊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将此办法通知给你们,望各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一、此办法旨在提高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潍坊。我们结合本市实际,针对本市户籍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二、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老龄、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数据采集、资金筹集、资金管理、材料审批和津贴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老龄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老龄部门负责审批和发放;乡(镇)、街道老龄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而村(居)委员会则负责具体的承办事务。
二、本市户籍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都可以申请享受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60元,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600元。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已经出台的高龄津贴政策。
第三章 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要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年龄及住址证明。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实地调查并核实信息,然后将合格者名单公示7天。之后,上报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报给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老龄部门进行最后的审批。
三、高龄津贴采用“一人一卡(折)”的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如果申请人出现跨地区户籍转移或死亡等情况,村(居)委员会将及时注销并上报至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老龄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对于未能按时领取的老年人,只要情况属实,都可以进行补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一、县、乡、村三级老龄部门和村(居)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并建立档案和动态管理制度。
二、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老龄部门需要建立月度或季度的发放档案,以便于动态管理。
三、高龄津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四、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个人或组织,我们将严肃处理,不仅全额追回所发补贴,还会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如果申请人对审批决定存在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潍坊市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带来更多的关爱和温暖! 潍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潍坊市财政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四章:附则
在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老龄与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针对本办法的实施,他们拥有足够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他们可制定适合自身需要的实施细则。这样的灵活性旨在确保政策更好地落地实施,使其真正惠及当地的老年群体。这些细则的制定,将充分考虑本地老龄化发展的特点、财政状况和市场需求等因素,以确保政策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本地老年人的福利和发展。
自XXXX年XX月XX日起,本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限至XXXX年XX月XX日。这是一个为期五年的规划,旨在确保在未来几年内,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全面和有力的保障。在此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确保各项政策得以贯彻执行。我们将根据社会经济和老龄化发展的情况,对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关于本办法的解释权,将由市老龄办和市财政局共同承担。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或疑问,都可以向这两个部门进行咨询。我们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本办法的顺利实施,为老年人创造更为美好的生活环境。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确保他们在晚年能够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