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意见:加大事后惩
民政部最近发布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完善立法,提升法规的实际效力。此刻,他们起草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以广泛听取公众的声音。这一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不仅强化了事后惩戒力度,还新增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完善了养老机构在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七章五十条,与现行《办法》相比,新增了十七条内容,并对三十条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备案管理。根据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建立了新的备案管理制度,并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专门为此设立了一章。这一章详细规定了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的细节、备案的时间点和机关、备案所需的材料、办理流程以及备案事项的变更等内容,同时要求公开备案信息并共享数据。
关于服务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问题为导向,对现行《办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其中,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规定养老机构要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或变更老年人的照料护理等级。结合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明确了养老机构在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除此之外,还增加了关于养老机构协助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的内容,并鼓励养老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
关于运营管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养老机构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现行《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补充。这包括要求养老机构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以及规定档案的保存期限等。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和实施要求,强调了“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并规定了监督检查的重点。还增加了信用监管措施和对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活动的处置办法。
这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力求从多方面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进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现在,民政部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期待大家的积极参与,共同为完善养老机构管理贡献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