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开篇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我们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了本办法。这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国家对养老服务市场的全面放开,更是为了满足广大老年人对于高质量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
第二章:评定机制
我们深知,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我们建立了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联动的评定机制。
省级民政部门: 作为全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总指挥”,负责统筹协调并监督检查。对于那些追求更高标准的养老机构,如三星、四星、五星级的评定,更是责无旁贷。我们还成立了由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省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对高等级养老机构的评定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认定,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公开。
市级民政部门: 作为“中间力量”,我们负责辖区内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统筹协调。对于一星、二星级的养老机构,我们有责任进行评定;对于申报三星及以上的养老机构,我们还要进行资料审查,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领导小组的成立,更是为这一过程提供了专业支持。
县级民政部门: 作为“前线队伍”,我们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星级申报。我们对养老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初审意见。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是一场追求卓越的竞赛,也是一次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检验。我们鼓励和支持所有养老机构积极参与,通过星级评定,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养老服务。
星级评定的有效期为三年,期间我们会进行年度评定。获得星级的养老机构,将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颁发星级标牌,并向全社会公布,以此作为对你们努力的最好认可。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养老服务市场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第九条:养老机构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
养老机构若要申请参加星级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机构需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合法运营资质。
二、机构必须已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且在有效期内,或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通过年检(年报)的合格审查。
三、机构需具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机构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证明其服务场所的合法性。
五、养老机构内的餐饮服务机构必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餐饮服务的安全卫生。
六、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机构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提供合规的医疗服务。
七、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拥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八、若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也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
第十条:不予评定或终止评定的情形
在评定过程中,养老机构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不予评定或终止评定:
一、未达到《评定细则》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二、法定代表(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在首次申请参评的前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或存在欺老虐老的行为。
四、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影响老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五、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如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评定纪律,干扰评定工作的行为。
七、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评定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
评定程序的开始,是养老机构的申报。申报过程中,养老机构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与证明,如业务计划、管理规章等。申报成功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定工作。申报的详细流程和内容将在后续的评定规则中详细阐述。申报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根据自我评估的结果,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递交申请,启动星级评定流程。申请材料需齐全,包括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养老机构星级自评报告以及其他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
县级民政部门作为初审单位,对养老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根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级民政部门会提出准予评定、不予评定的初审意见,并将意见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对于申报三星(含)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会进一步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并给出审查意见。
在审查过程中,市、县民政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养老机构的评定等级提出建议。这时,养老机构需要认真对待这些建议,重新进行自评,并更新申报材料。
接下来是评估环节。省级民政部门会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小组由医疗、养老护理、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他们会通过审阅资料、实地检查、现场演示、询问测试等方式,对养老机构的各项服务进行细致的评价。
评估完成后,省、市民政部门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检和公示。抽检率不低于10%,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估结果会进行公示,为期7个工作日,让社会各界了解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情况。在公示期间,民政部门会处理相关的异议、争议和举报。
省、市评定领导小组会根据评估、抽检、公示的结果,形成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建议报告。经过严格的审定后,省级民政部门会统一公布一星、二星级养老机构的评定结果。
对于已经获得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需要重新申请复评或晋级。如果评定通过,省级民政部门会换发新的星级标牌。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或未通过评定的养老机构,其星级等级会自动失效。
星级养老机构评定与管理规定
经过严格的评定流程,获得星级的养老机构即将迎来荣誉的时刻。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换发的星级标牌,是你们的荣耀与承诺。若未能通过评定,机构将暂留原星级等级,直至下一次评定。
复评与重新申请
对于复评、申请升级或重新申请的机构,需遵循首次申请星级评定的程序。每一步都需严谨细致,确保评定的公正与公平。
评定结果的应用
省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手,对获得一星至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提供1万元至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这不仅是对机构的认可,更是对未来的鼓励。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结果,更将成为承接转移职能、接受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和参加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监督检查
为确保评定的公正透明,民政部门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督。若评估结果抽检合格率低于95%,将给予警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终止其评定资格并追究责任。民政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星级养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每年抽查率不低于20%。
整改与取消星级
获得星级的养老机构,若存在风险隐患、被投诉举报经查证或其他不符合星级标准的行为,需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原星级等级。若发生欺老虐老等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非法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拒绝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将取消其星级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评定细则与约束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若被取消星级,必须经历两年的沉淀期,方可再次申请星级评定。这是对持续优质服务的一种保障,也是对过往努力的尊重。在此期间,机构需深刻反思、积极改进,确保再次申请时能为社会带来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七章 附则与规范
第二十四条 省、市民政部门承担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所有相关费用,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星级评定的名义向养老机构收取费用。我们致力于创建一个公平、公正的评定环境,确保每一个养老机构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第二十五条 建立并完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文件资料得到妥善保管。这不仅是对评定结果的尊重,也是对每一个参与评定的养老机构的尊重。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省民政厅所有。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确保每一项规定都能得到准确、公正的实施,为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宣布废止于2017年9月11日发布的《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冀民〔2017〕84号)。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迈向新的台阶。我们坚信,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和便利,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家的温暖和关怀。这不仅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