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机构如何恢复服务?最新通知
深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恢复服务
一、主体责任的进一步夯实
为确保疫情防控在养老机构得到有效落实,各养老机构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机构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需持续完善,明确并严格落实各岗位和服务环节的职责任务。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并向属地主管部门第一时间报告。对于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联防联控机制的进一步强化
各地需继续强化民政、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和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参与、各司其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起主管责任,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则要加强专业指导和把关,共同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防火安全、人员管理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三、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
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区域,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对于无确诊病例的低风险县(市、区)的养老机构,坚持"预防为主、外防输入"策略,可有序恢复服务。对于其他低风险和中风险精准管控区域的养老机构,需坚持“外防输入、严管严控”的策略,并逐步恢复服务。高风险区域及中风险精准管控区域内的养老机构和出现疫情的养老机构,则需继续实施严格的全封闭管理。
四、有序恢复服务
拟恢复服务的养老机构需开展自评估,并承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当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指导和验收后,方可恢复服务。恢复服务的养老机构需严格执行体检筛查、隔离观察等流程,并接收符合规定的老年人入院。鼓励采取14天轮休方式组织工作人员轮休,并强化健康信息管控。
五、新入院人员的隔离医学观察
新入院老年人和新招聘工作人员需实施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符合入院条件的人员,可不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地养老机构需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切实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观察点。
在这场疫情防控战中,我们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生命的安全,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每一项措施都落到实处,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针对当前养老机构缺乏内部隔离条件的挑战,各地应以市域或县域为范围,精心挑选老年人入住数量较少且具备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养老机构,将其作为新入住老年人和新招聘员工的集中隔离观察点。这些隔离观察点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严格遵循当地指挥部的标准与要求,确保管理和服务的精准到位。
六、全面优化支持政策
各地党委和需深入研判疫情对本区域养老服务发展的具体影响,推动落实一系列优惠政策,助力养老机构渡过难关。阶段性减免养老机构社会保险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措施应得到有力推进。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用气、用水、用电价格,减轻养老机构的经营压力。
为了激发养老服务的活力,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养老服务场地租金减免和临时补贴政策。对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可阶段性减免管理费;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则可提高运营补贴标准,鼓励其提升服务质量。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也应相应提升,以优化养老服务市场。
为养老护理员提供临时岗位补贴等扶持措施也极为重要,这不仅有助于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更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3月16日发出号召,期望全省各地积极响应,共同为养老机构的顺利恢复服务秩序贡献力量。
在这场与疫情的战斗中,我们不仅要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安全,更要通过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