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四种情形下禁入养老
随着春暖花开,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一份充满人文关怀的《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旨在以更精准的防控措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与健康,同时恢复养老机构的正常服务秩序。
意见强调了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各省级民政部门需要根据各自区域的实际情况,结合“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将应急措施与常态化防控有机结合。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积极解决服务中的难点堵点,尤其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
这份意见对于拟恢复对外服务的养老机构,明确了其防控条件。在保障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老年人返院,以及刚需老年人的入住和工作人员的返岗复工。对于低风险地区,要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力度,做好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并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意见对养老机构人员进出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调整。在严防外部感染源输入的明确了禁止进入养老机构的四种情形:15天内曾接触入境回国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出现疑似症状以及属于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对于需要探视的家属,也进行了严格的时间、人数、路线和区域限制。
意见还强调了部门监管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各地民政部门需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全面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总结前期经验,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这一指导意见的发布,体现了国家对养老服务的高度重视和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我们相信,在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