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尊敬各市州人民、省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以及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
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的联合通知,我们迎来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决策。经省人民同意,并获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增加。这一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体现了对长者的深切关怀。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涵盖了那些在2016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不论是在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只要符合条件,都将享受到此次调整带来的福利。
二、调整标准
1. 每位退休人员将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以改善其生活待遇。
2. 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将根据缴费年限进行额外增加。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将增加3.1元的基本养老金。对于按照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增加的金额将以他们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如果根据上述两项调整后,工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然低于一定金额,将会补足至该金额。具体金额将视个人情况而定。
3. 对于特定年龄段的退休人员,如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还将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金额分别为每月增加20元和每月增加30元。
4. 在艰苦边远地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还将享受额外的养老金待遇。这些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这是对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的一种回馈。
5. 对于军转干部等特定群体,我们将继续给予倾斜性照顾,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资金来源与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将从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需负责筹措所需增加的资金,国家和省财政将给予适当的补助。调整办法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确保在7月31日前完成调整工作,并于8月31日前上报相关汇总表和总结报告。
此次养老金的调整是对我们社会公正与公平的又一次体现,也是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一种关爱与回馈。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福利。针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本通知有明确的调整办法,这些调整措施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对所有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相关的资金问题将由原渠道予以解决,确保每一位受影响的人员都能得到妥善安排。
此次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无疑是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一项重要福利。各地区应高度重视这一政策,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需认真组织实施,适当调配经费,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对于这一关乎民生的大事,我们不能有丝毫马虎。
为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持力度。我们要坚决杜绝任何可能导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拖欠的情况。这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对退休人员的尊重和敬意。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强调了这一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两大部门联手,旨在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此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正式发布,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我们深知,养老金是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得到应有的待遇。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彰显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