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崭新篇章
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11月30日通过了《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它全面贯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2001年颁布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整个《条例》共9章69条,明确了、社会、家庭以及个人的责任,涵盖了老年人权益的各个方面。
该《条例》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它为实现“五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以及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这一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的关键步骤,充分展现了市委市重视民生、务实办事的决心,确保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位老年人。
在加强老龄工作的顶层设计上,《条例》强调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共同责任。为确保全市老龄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了相应的区域规划。《条例》还建立了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的年度监测统计与信息发布制度,以掌握全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增强全社会的老龄化应对意识。
《条例》还强调了精神赡养的重要性,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以满足老年人对亲情的需求。对于那些长时间不看望老人的现象,法规将孝亲敬老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老年人对于“啃老”行为的拒绝权,保护老年人的个人财产,让他们能够安心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
不仅如此,《条例》还保障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即老年人对自己的婚姻享有自主自愿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对于那些因儿女担忧财产纷争而阻挠老年人再婚的现象,《条例》明确提出了反对,并倡导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书面约定,以减少矛盾纠纷。
这一《条例》的出台,无疑为重庆市的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的实施将推动全市老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速,重庆市面临着老年人口高龄化和慢性病多发等挑战。据全市第四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重庆市失能老人已超过50万人,这一问题已从家庭责任逐渐转变为社会性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需求。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将根据其失能程度等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购买服务。
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少子化,独生子女在父母年迈患病时面临照料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条例》第三十条为此提出,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当其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带薪护理时间。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减轻老年人的经济压力并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条例》对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养老机构不得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在十日内退还余额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人才培养方面,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养老护理人员的短缺已成为一大矛盾。为此,《条例》鼓励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护理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待遇。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这一举措旨在增进老年福祉,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一规定在反复调研、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得以确定,必将为老年人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
《条例》的实施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服务和保障,为养老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这也对全社会提出了关注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呼吁,让我们共同为创造一个敬老、爱老的和谐社会而努力。关于我市公园、旅游景区及公共文化场馆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
随着岁月的流转,我市对老年人的关爱越发显现。目前,全市各大公园、旅游景区以及收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都已经为老年人推出了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措施的推出,旨在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丰富他们的旅游、休闲和精神文化生活。
在参考其他城市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在进入收费公共文化场馆时,可以享受免购门票的待遇。而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在购买门票时则可以享受半价优惠。我市还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为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也提供免费入场的待遇。
当来到公园和旅游景区时,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同样可以享受免购门票的待遇。而对于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他们同样可以享受到半价购买门票的优惠。为了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旅游体验,我市还鼓励景区内的代步工具,如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这意味着,老年人在游览景区时,可以享受到更为便捷和实惠的服务。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我市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更是对他们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肯定和感谢。我们期待这些政策能够继续优化和完善,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