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 理想能否照进现实?
《“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之道与社会回响》
近年来,“常回家看看”这一饱含深情的道德诉求引发了广泛的热议。如今,这一话题更是被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更为深入的讨论。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年轻人选择远离家乡,外出打拼,使得“常回家看看”成为了一种奢望。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是否有能力介入并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修订草案中的新规定,明确要求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这一建议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情感认同,对于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人们却提出了质疑。
许多网民表示,虽然理解这一法规的初衷,但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却显得有些“悲情”。有网友直言:“如此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都要用法条来维护的话,这是对我们自身的嘲讽还是社会道德的悲哀?”
的确,对于许多在外打工的人来说,“常回家看看”是一种奢望。以一位老家在云南的在杭州打工者谭晓方为例,他到杭州5年只回过两次家。高昂的路费和生活成本,使得他们只能“想回家看看”,而无法实现“常回家看看”。
空巢老人的悲剧事件频频刺痛社会。去年,杭州两位受过高等教育的老人在家中自杀,其背后的重要原因便是子女的长期不在身边,导致的孤独和寂寞。这些事件无不凸显出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和支持的缺失。
在这一背景下,法律应该如何作为?浙江省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先益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好事,但法律必须明确一些实际问题,如如何界定“常回家看看”,以及不执行的可能后果等。
法律在提倡“常回家看看”的还应强调如何操作和保障。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副院长何文炯表示,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应为子女提供“常回家看看”的条件。法律可以规定员工每年有数次带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甚至在父母生病时可以请病假。对于随迁问题,国家也应提供相应政策,如住房和户籍政策等。
虽然“常回家看看”需要很大的社会成本,但家庭的幸福与否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无论成本多大,都是值得的。法律和社会应共同努力,为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期待。在倡导的我们更应关注其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法律和社会政策来为其提供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常回家看看”,让每一个老人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和社会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