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各位同事及广大退休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我省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特定范围内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涉及的是那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1. 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以体现社会对其的关怀与尊重。
2. 针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1元。对于按照《湖南省人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调整基础为其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3%。
3.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残退休人员,若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145元的,将补足至145元。
4. 对于那些在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于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以体现对年长退休人员的关怀。
5. 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如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等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6. 对于军转干部等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我们将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并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从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和相关部门需负责筹措所需增加的资金,国家和省财政将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调整办法
1.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设置并出具《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
2. 各地应抓紧在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并于8月31日前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应的汇总表和总结报告。
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希望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给予关注和支持,确保这一政策能够顺利实施。也感谢广大退休人员的辛勤付出和贡献,他们是社会的宝贵财富。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关于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通知
针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我们特此发出通知,对其养老金调整办法做出相应规定。这些调整办法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每位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区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
我们要明确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重要性。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广大退休人员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对他们生活质量的保障。各地区需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渠道的畅通,以支持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确保每位退休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我们深知养老金的重要性,它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日常生活。我们坚决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现象。各级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不受任何影响。各地区要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次通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爱与承诺。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我们感谢广大退休人员的辛勤付出和贡献。他们是社会的重要支柱,值得我们尊重和关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湖南省财政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这项工作,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得到应有的待遇。
本通知自2017年7月28日起生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日期: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