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养老机构

养老政策 2025-06-17 23:04www.yanglao9.com养老政策

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持续运营能力,满足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现就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简称“运营补贴”)制度的有关事宜,特做如下通知。

一、目标要求

我们建立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机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遵循“核人头补机构”的基本原则,通过对不同能力状况的老年人进行评估,为养老机构提供补贴,以助其增强供养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效益。各市(州)、县(市、区)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精准认定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的入住率。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次补贴的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核算基础为居住在养老机构中的60周岁及以上且具有本省户籍的人员。

申请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城乡养老机构。

2. 养老机构需持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纳入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监管范围。

3. 年度平均入住率不低于50%,且入住对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4. 养老机构中的从业人员需持有资格证书,或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5. 养老机构需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购买率达到100%。

6. 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需与附近的医疗机构签订规范的服务协议。

7. 一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民办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需满足特定条件以接受补贴扶持

(二)针对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除了普遍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特定要求:

1.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必须确保保障性床位占总数不低于30%,且保障对象床位使用率同样不低于50%。

2. 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需优先考虑接纳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比例不得低于20%。

3. 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需按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补贴标准介绍

养老机构的补贴金额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多种因素动态调整,包括服务对象的能力状况、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以及等级评定结果等。补贴的计算基础是实际收住的老年人数及其入住时间。

1. 基础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进行差异化补贴。如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每月每床补贴100元;若为半失能老年人,则每月每床补贴200元;对于失能、失智的老年人,补贴更是提升至每月每床300元。

2. 浮动补贴:

对于获得五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基础补贴将增加每月每床100元;四星级增加50元;三星级增加30元。具体的评定标准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及民政部相关规定。

若养老机构内设独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在机构内引入医疗分支机构,那么基础补贴将额外增加每月每床50元。是否设置内设医疗机构,以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四、补贴申请与拨付流程详解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遵循“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并实行年度核算与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1. 养老机构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向主管的同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补贴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件。

2. 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当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提交运营补贴申请。经过县、市(州)民政部门的逐级审核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省民政厅。

3. 省民政厅根据各市(州)上报的资料,按规定程序选择补贴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及时拨付到应补贴的机构。在此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或挪用资金。

一、资金来源与使用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资金,源自各级福利公益金的共同承担。其中,省级福利公益金承担80%的比重,市县福利公益金则承担剩余的20%。对于省直管县,全额承担县福利公益金的应补助资金;非直管县则由市(州)、区(市)各承担一半。若某些市县经济条件优越,可自主提高补贴标准,高出部分由该市县自行承担。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享有的“入住机构护理补贴”可与运营补贴叠加享受。同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也可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并行享受。

这笔运营补贴的主要用途是支付老年人的护理费用和护理人员的工资,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设施配置不在其列,确保资金使用的专款专用。

二、严格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补贴制度的公平、公正,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随之建立。

1. 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由民政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对老年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贴发放的基础。特困人员的评估费用可从购买的救助服务经费中支出。

2. 事故责任制度:养老机构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发生一年内取消其运营补贴资格。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则取消为期两年的补贴资格。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记录的民办养老机构,同样取消其运营补贴资格。

3. 信息核查制度: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会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养老机构的入住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一旦发现伪造证照、虚假入住信息、虚报评估结果和冒领运营补贴的行为,将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为期两年的补贴资格。

4. 透明化制度: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都要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此运营补贴政策也适用于在我省设立的境外资本养老机构,接纳兜底保障对象时同样享受此政策。各地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该运营补贴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通知的有效期为五年。甘肃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公告

随着时光的脚步,我们迎来了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2019年6月10日。在这一天,甘肃省民政厅与财政厅共同携手,致力于推进甘肃省的民生发展,展现责任与担当。

甘肃省,这片古老的大地,承载着悠久的历史与丰富的文化。如今,她正经历着时代的变迁,民政与财政两大部门,如同双翼,共同助力这片土地的繁荣与进步。

甘肃省民政厅,作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关注民生福祉,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而甘肃省财政厅,则是财政工作的核心力量,承担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任。

当这两个部门携手并肩,所产生的力量无疑是巨大的。在2019年6月10日的这一天,他们共同发出声音,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甘肃省的民生工程。无论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还是加强基层设施建设,他们都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刻,甘肃省的每一个公民都是这场变革的见证者和参与者。让我们共同期待,在甘肃省民政厅与财政厅的共同努力下,甘肃省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此刻,甘肃省民政厅与甘肃省财政厅共同呼吁全社会各界人士,齐心协力,共同为甘肃省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前行,共创辉煌的未来!

这个公告,不仅是甘肃省民政厅与财政厅的决心和承诺,更是对全省人民的深情厚意。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天的到来,共同见证甘肃省的繁荣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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