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金色年华的和谐音符:全省老龄信访工作
为了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和化解涉老矛盾,我们必须要重视老龄信访工作。结合我省老龄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一套全新的试行办法。
一、打开沟通之门:理解何为老龄信访
老龄信访不仅仅是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的往来,它是全省老龄工作机构与广大老年人之间的一座桥梁。当老年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通过不同的形式反映涉老情况,提出宝贵的建议和诉求时,我们就有责任通过老龄工作机构为他们寻找解决之道。
二、明确方向,遵循三大原则
老龄信访工作有三项核心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每一项原则都是我们对老龄信访工作的深入理解和对老年人的尊重。
三、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我们的任务是受理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处理上级转办的涉老来信来访,督办和反馈老龄信访件,以及定期分析和汇报老龄信访工作的情况。我们还要强化老龄信访工作的考核,实行老龄信访责任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畅通渠道,倾听心声
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定期听取信访工作人员的汇报,接待重大群体性来访。这样,我们能够确保每一个声音都被听到,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五、专业团队,履职尽责
我们的老龄信访工作人员是这项工作的核心力量。他们的职责包括受理老龄信访事项,宣传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转送和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协调处理情况,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下级机构工作和定期报送情况等。他们是我们工作的骄傲。
六、规范操作,遵守规定
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他们应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尊重信访者,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依法及时处理老年信访事项。他们的每一次努力,都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我们郑重承诺,对于信访者所提交的检举、揭发材料及其相关情报,我们将严格保密,绝不会将这些信息透露或转交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这是我们的职责,更是我们的承诺。
(五)我们深知,与信访事项或信访者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这是公正处理信访事项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第十一条 关于老龄信访事项,若采用群访形式,应推选代表,且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这是为了保持秩序,确保每一位声音都能被充分听到,同时避免无序聚集。
第十二条 信访者提出的老龄信访事项,必须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告陷害他人。诚信是社会的基石,也是我们处理信访事项的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在老龄信访过程中,各方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来访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办公场所及其周围、公共场所等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办公场所,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侮辱、威胁、殴打老龄信访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第十四条 对于来信(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我们将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依规办理。程序如下: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和邮票等相关材料的完整;详细阅读来信,做好来信登记,包括来信者姓名、来信时间、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来信的重要内容;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
第十五条 对于来访者,我们将热情接待,详细登记,认真接谈,恰当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解释说明工作。程序如下:对初次来访或重复来访人员都要详细登记;接谈时,仔细审阅来访者提供的材料并听取其陈述;根据来访者反映的情况,按照不同职责范围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全省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将加强老龄信访督办工作,采取限定办理时间、建立跟踪档案、定期清查、定期催办等措施,积极落实老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确保每项信访事项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十七条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将及时督办:涉及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地区的信访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领导批示要求督办的信访事项;长期未解决的信访问题等。
让我们共同携手,为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在光阴的长河中,有这么一种重要的桥梁——那就是我们对老年人信访工作的承诺和守护。让我们一起仔细梳理这些重要规则和行为准则,使每一位老人的心声都能得到回应。
第一章:规则之光,照耀信访问责之路
对于信访事项的处理,我们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循办理期限。对于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未按规定反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办理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以及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行为,我们都将进行严肃的问责。这是我们的承诺,更是我们的责任。
第二章:反馈之桥,连接心与心的交流
我们深知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背后,都是一颗期盼的心。我们强调对信访查办报告的反馈要清晰明确,避免含糊其辞。对于处理结果不明确或避重就轻的情况,我们将要求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对于上级交办的老龄信访事项,我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反馈结果。
第三章:公开透明,让阳光照亮每一份诉求
我们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信访者的诉求进行答复。对于知晓真实姓名的信访件,我们会依照法律法规,对符合规定的请求予以支持,对缺乏依据的请求做好解释说明。对于匿名信访件,我们会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呈报领导审阅后,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反馈。
第四章:复查复核,保障公正公平的处理过程
如果信访者对处理意见不服,我们提供复查复核的机会。从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我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答复。这样的流程设计,旨在确保每一位信访者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第五章:研究分析,深化老龄信访工作的理解
我们不仅关注个体的诉求,更注重从整体角度对老龄信访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我们定期就受理的统计数据、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情况分析,并据此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这样的工作,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老龄信访工作的内在规律。
第六章:档案保存,守护每一份信任与期望
对于每一份信访件及相关材料,我们都会及时归档,做到长期保存。这是对每一份信任与期望的守护,也是我们对未来工作的借鉴和参考。
第七章:责任追究,确保规则的严格执行
如果我们在办理老龄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规定,我们将接受责令改正,并可能承担严重的后果。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在规则的轨道上进行。
第二十六条 涉老信访工作人员在对待老年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时,应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如若发现工作人员对老年人的诉求进行无理阻扰或压制,或者擅自扣押、销毁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甚至故意泄露给被检举或被控告的人,这种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根据情节的轻重,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坚决不容许的。
第二十七条 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或陷害信访者。任何试图对信访者进行人身攻击或损害其名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此类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八条 若因工作人员的不力或失职,导致重大老龄信访案件甚至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我们要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各级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若本办法发布前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以本办法为准。我们致力于完善老龄工作,确保每一位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以上内容充分表达了对于老龄工作的重视,以及对涉老信访工作人员的要求和期待,希望他们能够尽职尽责,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