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联合12部委再公布,医养结合15项政策细节
深入理解内容后,将其转化为生动且流畅的文字如下:
《意见》立足于今年工作报告的“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要求,注重解决医养结合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包含五个方面的十五项具体措施。让我们一同走进这个融合医疗与养老的世界,未来的养老新模式。
构建和谐的医养关系,实现医疗与养老的融合。规范医养签约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基层医疗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等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充分利用老年人的健康、养老等信息,推动信息的开发和合理利用。
接下来,简化准入流程,支持社会办医的连锁化发展。优化审批登记流程和环境,实现一个窗口办理。对于养老机构举办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支持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的投资。
在政策和财政的支持方面,加大了力度。提供税务和用地等多方面的支持,如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可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还加大了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也予以适当支持。在土地供应方面,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需求。
《意见》还从其他方面进行了规定。例如完善价格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合理;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等,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利的服务;加强保险的支持和监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意见》的实施将推动医疗与养老的融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健康、舒适的养老服务。《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国卫老龄发〔XXXX〕XX号通知强调,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老龄人口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必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当前,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仍存在诸多不足,如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需进一步完善等。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部署了一系列工作。
为了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衔接,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是关键。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是确保服务有效实施的基础。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并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意见》也明确提出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对于医养结合机构无法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集中组织培训。
在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中,从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到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均承载着重要职责,地方各级人民同样肩负着关键责任。他们共同致力于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的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开发和合理利用。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被赋予了新的动力。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积极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针对医养结合机构,推进远程医疗建设,使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能够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也是一项重要任务。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他们的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建议将被及时告知。基于历年的体检结果,为老年人建立连续的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在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方面,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被视为一大利好措施。各地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和环境。对于养老机构举办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将实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时,涉及的相关资质可直接进行登记备案,以简化手续。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未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区域总量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清理并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还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元化、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对于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其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方面,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制定严格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确保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的增加都能达到考核标准。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确保各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为了推动医养结合服务的持续发展,还加大了支持力度,减轻税费负担,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经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若符合非营利组织的身份,其非营利性收入将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也将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还将享受小微企业等系列的财税优惠政策。
社区提供的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机构,若符合条件,将得到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多种扶持。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将享有优惠政策。
各地正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也会适当支持医养结合服务的发展。
在土地供应方面,各地在规划国土空间时,已统筹考虑医养结合的发展需求,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而营利性机构则应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
为鼓励更多的投融资进入医养结合领域,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金融机构也在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投、贷、债、租、证”的协同作用,加大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
在保障政策方面,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将得以完善。收费标准将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还将支持开展,研究出台相关内容和标准,提高人员的待遇,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将被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且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医保起付线可以连续计算。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这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不仅体现了对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将极大地推动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我们需明确界定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用途应严格限定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及医疗康复等服务,不得将费用延伸到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对于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费用应由长期护理保险按照规定予以支付,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并优化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强烈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老年人的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大力发展医养保险,开发更多专属产品。针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疾病、医疗及意外伤害等风险,增加商业保险品种,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这些保险产品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细致的保障,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支持。
为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体验,我们鼓励相关机构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正在研究引入寿险赔付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的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以满足其护理费用的需求。这一举措无疑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保障方式。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我们致力于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通过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的培养。还将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多种协同培养培训模式,以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常识。
我们重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关爱。还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以提升整个社会的照护能力。
为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我们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并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为他们提供与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待遇。
各部门、各地区需高度重视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对政策落实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给予支持。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这一系列的措施和策略,都离不开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各地方的积极响应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