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

居家养老 2025-06-18 01:02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结合绩效成本预算分析结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也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本办法主要针对本市户籍老年人和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外省市老年人,以及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和失智老年人的入院评估需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精准分类保障、质量效益优先、市场平等竞争。

第二章: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是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补贴计算依据主要是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

对于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的视力、肢体、听力和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每月每床补贴100元。

对于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的视力、肢体、听力和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每月每床补贴600元。

对于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每月每床补贴700元。

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上的机构,根据星级不同,享受不同程度的额外补贴。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也给予额外的补贴。如果养老机构设置了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了医疗分支机构,也可以享受额外的补贴。

第三章:补贴程序

养老机构需要向区民政局提交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的申请。运营补贴的获取资格需要定期重新申请,如果资格被取消或中断,需要重新申请。

区民政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这些条件包括: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购买相关保险、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以及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

此办法旨在通过提供运营补贴,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行业中,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引言

为了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的持续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对暂时未能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新注册登记机构,特设开业运营补贴。旨在阐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 补贴政策

新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在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必须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章 补贴管理与发放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各区民政局应依据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的数据核定补贴额度,并及时完成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对于生态涵养区和发展新区,市财政将给予上浮补助。

第四章 管理监督

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是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的唯一依据。养老机构应如实采集入住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收费信息和入住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运营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和残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核查。对于违规行为,如未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未履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归集信息出现错误等,将视情况取消其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第五章 绩效指标与责任

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与市财政预算绩效指标挂钩机制,通过入住率、服务对象满意率、运营安全、品牌影响力、诚信、人员素质、医养结合、生态环境等指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对于各项指标不达标的养老机构,将取消其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以及相关人员认真执行,共同推动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第二十五条,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发布的关于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工作和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的通知均已废止。这些政策文件,虽然曾经承载着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深切关怀与期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已完成历史使命,为新的政策所取代。

第二十六条着重说明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地区的养老机构,若收住北京市户籍的老年人,将参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这些地区的养老机构将得到来自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的资金支持,并由地市(区)级民政局按照当地财政管理规定及程序,将经费拨付至老年人实际入住的养老机构。这一条款的设立,无疑为京津冀地区的养老服务机构协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残疾人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一样,享有运营补贴政策。特别是对于那些收住精神残疾人的机构,将按照收住同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给予补助。这无疑是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极大支持与鼓舞。

第二十八条强调,本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若有机构或个人对政策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读,都可以向市民政局咨询。

附件中提供的申请范本,为养老机构或残疾人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补贴政策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机构需要详细阐述自身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床位数量以及运营时间等,同时承诺将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服务工作,包括依法取得服务资质、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确保服务信息真实性等。机构法人代表需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无疑为养老服务机构与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这些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期待这些机构能够恪守承诺,为老年人及残疾人提供更专业、更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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