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 养

居家养老 2025-06-18 04:49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相关部门及雄安新区各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河北省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建立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我们荣幸地推出《2020年河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今日,我们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期待你们能够深入贯彻落实。

作为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以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们共同致力于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松、明儒君

联系电话:0311-88615565;0311-88615564(传真)

2020年,是我们国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之年。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我们深知肩上的重任。此次专项行动,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总体目标: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的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到2020年底,我们期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得以全面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我们期望星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55%以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要任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我们要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我们不仅要保证老年人的生命健康,还要确保他们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为此,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机构内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等。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河北省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各地民政与卫生健康部门,正肩负着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使命。他们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的部署要求,坚决落实主管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他们为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时制定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政策。现在,他们正逐步有序地恢复正常服务秩序,确保养老服务的顺利进行和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

养老机构正将应急措施与常态化的防控相结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机制。他们正在加强预案编制、骨干培训、物资储备以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同时提高应急演练的频次和强度,以应对可能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场关于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正在各地展开。市民政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如《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等,对辖区内的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他们建立了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了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这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行动,他们决心在年底前将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

而在另一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准备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民政部门正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这一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学标准、用标准。他们决心守住安全红线和底线,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养老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到2020年底,他们将确保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星级评定和抽检工作也在有序开展。养老机构正在对标整改、查漏补缺,以提升其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民政部门正广泛动员,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向更高的标准看齐。他们还将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以及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安全和养老服务质量。

这是一幅充满活力和希望的画面。在民政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养老机构正朝着更安全、更规范、更专业的方向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深入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打造安全养老环境

为了全面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启动了这项重要工程。

借助省级福利公益金的支持,我们设立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奖励”,以鼓励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设施和器材。我们的目标是,在两年时间内,让全省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达到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发挥着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项目审核、实效评估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也提供了宝贵的技术支持。

(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院一策。

我们致力于解决存量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各地民政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紧密合作,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确保这些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对于位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养老机构,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对于那些经过集中处置后仍未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处理。

(八)加强综合监管,建立新型监管机制。

为了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我们建立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并研究制定了各部门的综合监管措施。我们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了新型监管机制。我们还建立了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以实现违法线索的互联、监管标准的互通和处理结果的互认。

(九)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提高服务质量。

我们深知养老服务人才的重要性,因此开展了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我们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养老护理人员日常护理规范为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培训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更贴心的服务。

该工程的实施步骤分为安排部署、组织推进、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等阶段。目前,我们已经进入了安排部署阶段,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得到有力保障,养老院服务质量将不断提高,为老年人创造更加安全、舒适、温馨的养老环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与深化策略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发展,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幸福生活。

一、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9月底)

(一)养老机构自查自纠与风险隐患整治

养老机构需围绕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关键事项,开展对标达标。5月底前,养老机构需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进行集中整治。

(二)业务指导与帮扶

各地民政部门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查漏补缺。通过结对帮扶、传帮带等方式,组织养老机构相互学习,共同提升。

(三)非法集资排查与验收评估

各市民政部门需在5月底前上报非法集资排查整治情况。随后,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或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9月底前,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名单,并督促未达标机构进行整治提升。

二、总结推广阶段(10月至年底)

(一)抽检与全面梳理

10月底前,省、市民政部门将对养老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检。随后,各市级民政部门将对过去四年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二)典型宣传与成效分析

12月上旬,我们将总结分析工作成效,选出一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的工作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汇报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发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责任落实与协同配合

养老机构负责人要承担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督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担当,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于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在此过程中,我们还要积极构建信息反馈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共同推动养老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我们还要加强养老服务的智能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服务质量。例如,通过智能设备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等。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这一专项行动的实施不仅是对现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更是对未来养老服务发展的规划与展望。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三)强化保障与支持力度。各级民政部门需全面统筹福利公益金及其他财政预算资金,确保这些资金优先用于当前的专项行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及社会力量的投资支持。相关经费将重点投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以及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民政部门还将把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紧密挂钩,对达到标准的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以此激励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

(四)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需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长效机制。工作方式将由突击性集中排查整治转变为依靠标准、制度实施常态化监管,以此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通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结果,并将养老服务质量作为质量工作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各地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进展,为集中研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五)强化信息宣传与公开透明度。各级民政部门将按照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公开发布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机构和星级养老机构的相关信息。宣传攻势将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多平台展开。正面典型的宣传与反面典型的曝光并举,以此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让更多的人了解养老机构的运营状况和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养老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通过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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