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面向社会群众征求《关于建立城乡

居家养老 2025-06-18 05:36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共同着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了更明确地确立养老保险待遇并调整基础养老金,特制定此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面向广大民众,我们诚挚地寻求反馈与修改建议。我们的联系人为皇甫若来,联系电话为0471-6946157(同时也是传真号码),邮寄地址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538房间。

附件中包含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希望大家仔细阅读并提出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7月15日正式发布这一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清晰的筹资权责,适度的保障水平,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

二、主要任务:

1.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我们将根据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等因素,动态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档次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缴费年限长、缴费档次高的人员得到更多的养老金。我们还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水平随经济发展而增长。并且建立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以保障参保居民的养老生活质量。我们还将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参保居民的权益。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细则。并且鼓励各地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并长期缴费。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最后通过加强基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和期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其待遇构成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及地方共同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满足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基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一定的计发系数来计算。自治区根据本地区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会合理确定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在基础养老金方面,建立了一个正常的调整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与财政厅一起,考虑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物价的变动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各地的调整方案也需由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并报请同级党委和确定。

还建立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的调整机制。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情况,自治区会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供城乡居民选择。自2020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被调整为六个档次。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会按照100元或2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为了让个人缴费更加合理和有动力,还建立了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个人的缴费标准提高以及财力状况,补贴水平会进行合理调整。对于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会适当增加缴费补贴。这不仅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也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并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更多的资助。

在基金管理方面,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投资工作,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这也是自治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努力提高基金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

对于这项工作的要求,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其次是强化部门协同,两个部门需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经办服务等工作。最后就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政策,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

这项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的福利,各级部门需要共同努力,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让广大城乡居民真正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在广袤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各个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的发展步伐正在稳步前行。为了更好地适应地方发展需求,各盟市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这些细致入微的举措,旨在更好地服务当地民众,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这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共同推出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内蒙古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对于之前已有的规定与本意见存在出入的情况,将按照本意见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一直在努力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改善民生。这次实施的意见,是他们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后的结果,旨在为内蒙古各盟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各盟市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实施办法,并上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一重大举措的实施,必将为内蒙古各盟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期待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更加完善,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将密切关注这一意见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完善。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为内蒙古各盟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贡献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年月日)

Copyright © 2016-2025 www.yanglao9.com 社区养老网 版权所有

养老院|养老保险|养老机构|养老金|养老政策|养老公寓|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