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新政: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享最低地
在最近的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了一场媒体座谈会,主题是解读新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是会议的精彩解读:
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有效供应,自然资源部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其中,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其出让和租赁的供应年限分别为50年和20年。而出让底价远低于商业和房地产用地地价,甚至在此基础再打折。这无疑是对养老服务业的大力扶持。
那么,什么是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呢?它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如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卫生等所需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这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虽然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效供给不足、消费政策不健全等,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已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的优化和消费潜力的释放。
对于公众特别关心的城市中心城区居住区养老难的问题,《指导意见》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对于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加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比例。新建城区和居住区要按国家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要统筹规划,盘活存量资源,确保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
在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了严格监管和激励措施。为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真正用于养老服务,自然资源部将推动将其纳入跨部门监管。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将被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使用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给予了极大的政策支持。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以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如果所在地区尚未有基准地价,那么出让底价也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对于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当地还将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和方式。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表示,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养老服务业,在降低成本方面应获得支持。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
《指导意见》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提供了有力措施。期待在未来,养老服务设施能够更加完善,老年人的生活更加幸福、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