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推进完善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养老金 2025-06-14 00:37www.yanglao9.com养老金调整

近日,自治区人民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进完善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3号)。让我们深入解读一下这一政策的背景和内容。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目标。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随着国务院相关文件的发布,我区在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推进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方案。该意见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审定后正式印发,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的要求,我区制定了“1+6”的实施方案。“1”指的是《关于推进完善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解决方向性和原则性的问题;“6”则是相关配套政策,详细规范了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管理服务、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待遇计发办法等。

其中,需要重点说明的关于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自1992年7月我区实行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以来,已经统一了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根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我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也进行了全新的核定方式。针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问题,我们也严格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放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和范围。

在2017年,我们区域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05号)。这份文件明确了特殊工种的适用范围,只有那些在1995年前经过各级正式录用的固定职工或劳动合同制职工才能享受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政策。但考虑到我们区域内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即1995年后仍有经过批准正式录用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实施方案做出明确规定:这些职工也可纳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范围。

关于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即各地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能以事后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我们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此也有相关通知,涉及超龄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费问题。为了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实施效果,实施方案对相关通知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补缴条件,并对补缴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进行了限定。

关于滞纳金的收取,我们区域在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收取滞纳金。在执行过程中收到了一些反馈,指出对职工个人剥离补缴费时收取的滞纳金过高,增加了职工的负担。破产企业的滞纳金收取范围也未包含民营企业。为此,实施方案进行了明确调整,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也是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是完善省级统筹的关键。实施方案明确了基金统收和统支的项目和渠道,要求各地历年基金累计结余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上解至自治区财政专户。对于未完成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预算收入的缺口部分,实施方案也明确了责任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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