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可延长至1520年!广州国有企业参与养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与广州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明确指导和支持。
该《通知》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或出租等多种方式,利用自有物业来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这些机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对于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的国有企业,他们将享受国家、省和广州市的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水电气价格优惠以及资金资助等。在年度业绩考核中,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行为也将得到支持。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用于养老服务的情况做出了新的规定。租赁期限被延长至15-20年,这一举措极大地便利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此前,由于公有房产和国有企业物业的租赁期限较短,不利于养老服务业这种具有公益属性且回报周期长的行业发展。
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国有企业可以采取不公开招租的方式出租自有物业。这类机构设施在租金上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最低优惠租赁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价的75%。
为了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的持续优质服务,《通知》还规定,租赁期满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经过评估和审核,优秀的机构将有资格续签协议继续承租。《通知》强调,租赁协议中必须明确禁止将租赁物业用于非养老服务用途,并明确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对于采取不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其收费标准也不得高于广州市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这份《通知》为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领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通过延长租期、简化审批、提供租金优惠等措施,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广州市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