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养老政策 2025-06-18 02:55www.yanglao9.com养老政策

肇庆市民政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我们怀着深深的关怀,向各位传达关于建立肇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是一项温暖的民生工程,旨在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养老服务均等化。

亲爱的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的同仁们,以及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的朋友们:

大家好!为了真正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生活困扰,我们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肇庆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我们不仅要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还要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使所有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二、基本原则

我们坚守以下三个原则:

1. 保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 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合理地确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 属地管理原则。 补贴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将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补贴对象

补贴的对象是本市户籍且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2. 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3. 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4. 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贴对象范围。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的内容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真正惠及到需要帮助的老年人。

让我们一起努力,为实现老年人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关于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们越发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尤其是那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他们的生活困境,通过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得以解决,这些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等。

一、补贴标准的人性化设定

各地的补贴标准,结合当地的经济、物价状况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设定。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轻度失能的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的为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的则为不低于200元/月·人。对于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月·人。而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月·人。这样的标准设定,充分体现出对老年人的关怀。

二、申办程序的规范化与透明化

申请程序简洁明了,老年人或其家庭成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表。初审环节,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进行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补贴资格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完成后进行公示。这样的程序设置既规范又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三、补贴方式的灵活多样

补贴的发放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等方式,支持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这样的设置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让补贴真正落到实处。

四、动态管理与及时报告

补贴对象的资格和待遇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享受补贴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养老机构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这一系列措施充分体现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关怀与重视,让他们在晚年能够过上更加安心、舒适的生活。针对居家老人因身体不适需长期住院治疗的情况,经申请,我们将特别提供一项服务补贴。这份补贴将以护理费的形式直接补贴给老人,确保他们在医院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

为了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我们明确了以下服务要求:

一、补贴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必须是由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对于需要入住的补贴对象,公办养老机构将优先为其安排床位。

二、在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协议时,我们将对相关的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不能获得我们的服务购买资格。

三、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我们将对已经签订协议的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进行持续的质量跟踪检查和测评。如果其年度服务满意度达不到85%,我们将停止与其续签购买服务协议。

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建设,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老龄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共同推进这一工作。

二、各地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评估工作,摸清底数,并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财政部门应准确测算所需资金,确保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补贴。

三、我们将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我们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为了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我们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每一位高龄、失能等老年人都能了解到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办程序。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各地应根据此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附件中提供了老年人补贴申请表,以供需要者使用。我们是肇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和老龄工作办公室,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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