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政厅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的指导精神,自治区民政厅对目前本地区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汇总,现向大家公布。
为了顺应养老服务发展的时代需求,我们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致力于优化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我们深知养老服务对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对现有政策进行整合与梳理,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落到实处,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我们深刻认识到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因此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涵盖了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等。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为本地区的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让他们享受到更加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在此,我们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和优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关爱和帮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概览
附件:
新疆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服务投资指南.docx
一、养老服务政策蓝图一览
为了响应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推出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以下是具体的政策清单:
1. 《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新民办〔2019〕1号)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12〕87号)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19号)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38号)
5. 《自治区民政厅等多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16〕19号)
6.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民发[2017]68号)
7.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新民发〔2017〕61号)
8.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办公厅关于<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
这些政策旨在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老龄化需求。
二、养老服务措施实施细节
针对养老服务,我们采取了以下简化行政审批的措施:
优化审批流程:我们简化了养老服务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使服务提供者能够更快速、更便捷地获得运营许可。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并欢迎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选择,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供专业培训和实践机会,确保养老服务的高质量。
整合改造闲置资源:通过整合和改造闲置的社会资源,为养老服务业提供更多的设施和资源支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措施旨在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质量保障。我们期待与您共同为这一事业贡献力量。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剧,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成为了重中之重。近期,国家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新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调整。自新法发布之日起,民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对于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许可的,将及时终止并退还申请材料。这一变革,意味着未来养老机构的设立将更加简便,行政审批流程得到了大幅优化。
为了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划及用地扶持措施。针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国家明确了不同的供地方式。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这不仅降低了养老机构的用地成本,也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则采取有偿使用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整合改造闲置的厂房、社区用房等,用于兴办养老服务设施。这一举措不仅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源,还大大减轻了新建养老设施的压力。对于城市经济型酒店等非民用房的转型,国家也给予了五年的优惠政策,暂不办理土地和房产功能变更手续,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缓冲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被纳入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范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国家鼓励利用现有培训疗养服务设施场地提供养老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机构提供便利。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简化了审批手续、缩短了审批时限,还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了诸多扶持政策。凡是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并由社会力量运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都可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
为确保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得到保障,国家明确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土地供应方式,并强调了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格管理。对于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养老服务运营和开办补贴方面:
为了鼓励养老机构的运营与发展,推出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对于在养老机构中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会根据实际占用床位数给予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这一补贴由自治区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对于运营超过6个月、入住率达到50%、人员满意率达80%的养老机构,如果核定床位达到或超过100张,自治区财政会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对于床位少于100张的养老机构,当地财政会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如果是自建养老机构,将会按照50%、30%、20%的比例,在三年内进行分期补贴;如果是租赁房屋且租期超过5年的养老机构,补贴也会在五年内逐年递增。这些措施旨在减轻养老机构的负担,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
(四)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方面:
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也给予了很大的优惠。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也免征营业税。除此之外,还免收了多项行政费用,如房屋产权登记费、疾病预防控制费等。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经营单位也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收费优惠。对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捐赠,也给予了税收上的减免。这些措施都在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其服务质量和覆盖面。
(五)居家养老方面的扶持:
在规划城市时,明确提出了要按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都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求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这些措施都在推动居家养老的发展,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便捷的养老服务。
(六)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扶持方面:
十分注重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扶持。依法保障劳动权益,优化工作环境,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体检和心理慰藉。提高薪酬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并对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意愿的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这些措施旨在稳定养老服务队伍,提高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服务投资指南与扶持措施解读
新疆,这片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热土,正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民族特色,迎来养老服务领域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作为中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新疆正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服务业正逐步成为焦点。为了推动这一领域的繁荣发展,自治区党委和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
为了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新疆实行积分优待政策。非新疆籍的养老服务人才也能享受到优待,他们在这里的付出将得到应有的回报,甚至可以在年老后享受入住养老机构的特权。医护人员若在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将享受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的待遇。为了激励养老服务人才,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优秀人才将有机会获得奖励、深造机会和实训基地教师的职位。各类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也与员工的规范管理、职业技能等挂钩。对于在养老机构工作的高校或职业学校毕业生,他们在报考公务员或应聘事业单位时,将享有优势。
在新疆,敬老爱老的氛围浓厚。针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提供了丰厚的补贴。尤其是高龄老人,每月都能得到一定的生活补贴。
新疆的地域优势得天独厚,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战略位置重要。这里的民族特色丰富,文化多元。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新疆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养老服务业方面,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无论是居家和社区养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智慧养老、医养结合,还是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才的培育,都有着广阔的前景。
作为新疆的朋友,我们诚邀全国各界人士来此投资养老服务业。这里不仅有丰富的发展机遇,更有无限的潜能和机会等待发掘。让我们共同携手,在这片热土上共创养老服务业的美好未来!新疆的明天,需要你的参与和贡献!
新疆正以其独特的优势和魅力,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在这里,你将见证一个充满活力和机遇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崛起,一个更加美好的新疆正在向你招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