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关于印发《 民政厅关于推动

居家养老 2025-06-18 05:37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幸福养老工程建设的十二项重要措施已经制定并正式印发。我们深知,养老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全力以赴,致力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吉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们提出了以下十二项具体措施,旨在增进老年群众的福祉,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我们深知,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首选。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1.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我们将在社区层面拓展和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生活照护、文体娱乐、健康指导等。我们将在街道层面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强化其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功能。

2. 引入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我们将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包括购买服务、无偿提供服务场所等。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引进或培育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落地。

3. 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我们将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通行、助浴、如厕等,以缓解他们的生活不适应。

4. 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我们将对家庭照护缺失、迫切需要关怀的老年人进行巡视探访,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需求情况。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将制定详细的任务目标:到2020年末,全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将达到100%,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0个,基本实现每个街道都有1个。全省所有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70%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将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我们将启动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并在2020年末完成2000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我们将建立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制度,实现重点巡访对象全覆盖。

二、塑造农村养老服务的璀璨明天

(五)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华丽转身。我们将依据“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撤并一批、转型一批”的原则,对福利中心进行结构布局的优化,设施条件的改善,全面提升其综合供养能力。我们支持各地以“多镇合一”“城乡一体”等方式跨乡镇整合福利中心,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我们将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的要求,对福利中心进行全方位的设施升级,实施“助浴”“助行”以及安全防范等改造项目。以县(市)为单位,制定改造方案,确保每个福利中心都能达到统一的建设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

我们的目标是在2020年末,全省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完全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要求,床位利用率高达70%以上,其中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六)农村互助养老:乡情与关怀的交融。我们将结合各地区的特色,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和自有房产等资源,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如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老年人集中居住区、邻里互助点等。我们将积极推广长春、松原、延边等地的互助养老模式,为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等老年人提供解决方案,更多灵活的互助养老形式,满足各类老年人的需求。我们支持农村老年协会参与运营管理,鼓励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进行帮扶,倡导农村留守妇女和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本村邻里互助。

我们的愿景是,到2020年末,全省70%以上的行政村拥有养老服务大院,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具有特色的互助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提供全托、日托等服务。

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飞跃

(七)养老院服务质量的专项提升行动。我们将围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的要求,对养老院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整治。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任务,每年制定实施方案,解决突出问题。我们加强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我们的目标是在2018年末,《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合格率达到100%,到2020年末,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形成一批高品质的养老机构。

(八)医养结合的优质服务。我们支持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开设医疗机构,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我们将协助其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捷的医疗服务。我们配合人社部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动态筹资机制,解决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护理费用问题。

我们的目标是在2018年末,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末,所有养老院都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推行。我们将发挥“大数法则”的优势,采取全省统一投保模式,制定统一的保险合同、费率和服务标准。我们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参加责任保险,化解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权益。我们将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保险公司,委托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协助做好保险工作,建立简便快捷的理赔通道,及时提供理赔服务。

我们的目标是在2018年末,全省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参保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到2020年末,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实现100%参保。

让我们一起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养老环境!四、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十)锻造养老服务专业队伍,提升服务水平。为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我们将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省级层面,我们将重点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师资,为他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加持。市县层面,我们将聚焦于在岗的养老护理员,逐步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护理人员及家庭照护者也纳入培训范围。通过这种培训方式,我们期望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我们还将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的制度。根据他们的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实际因素,发放相应的补助。而且,养老护理员的薪酬待遇将参照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设定,确保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合理的回报。我们的目标是在2020年末,全省培训在岗养老护理员达到1万名,省级培训的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师资人员达到2000人,并且让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一)信息化助力养老服务,打造智能养老新局面。为了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我们将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形成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大数据。我们将充分发挥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作用,建立老年人需求和投诉的平台。我们还将建立养老机构补贴项目网上审批公示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我们的目标是在2020年末,实现吉林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省市县的联网运行,并在每个县(市)建立一个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这样,我们就能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构建一个供需对接、服务资源衔接的平台,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服务资源的有效对接。

(十二)信用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为了加快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我们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并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和“中国社会组织网”向全社会公示养老服务相关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对于诚实守信的养老服务主体,我们将在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而对于失信主体,我们将实施联合惩戒或市场限入。我们还将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我们的目标是在2020年末,全省养老服务信用政策和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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