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
福州市人民办公厅文件
榕政办〔2020〕75号通知
尊敬的各县(市)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已经市研究通过,现向各位印发。这份文件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办公厅,于2020年7月3日正式发布这一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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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并促进其可持续、良性运营,我们制定了以下扶持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有稳定的土地支撑
1. 合理确定地价:养老用地的出让底价将基于市场评估,确保公平合理。
2. 灵活供地方式: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项目则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方式获取土地。
3. 加大土地供应:各县(市)区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净地”的形成。全市将规划不少于1000亩的养老用地,并每年推出一批。
4. 支持存量改造:鼓励利用空置的办公楼、厂房、学校和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设施的供给。空置房产转为养老服务设施后,土地使用性质在五年内可暂不调整。
二、稳定人才队伍,打造专业的养老服务团队
1. 支持专业人才培养: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列为紧缺专业。在我市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的,将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对学生实习期间也有相应的补贴。
2. 实行入职奖补: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此处省略具体政策内容,待补充)
这不仅仅是一份政策通知,更是我们对每一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承诺。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福州的养老服务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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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为了激励在职人员继续深耕养老服务行业,我们还设立了在职奖补。在我市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非在编护理人员,只要工作满三年,即可获得5000元的在职奖补。而且,这个奖补是可以再申领的,首次申领后,每满三年就可以再次领取。
在财税支持方面,我们也加大了力度。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得到了提高。自建用房且核定养老床位50张以上的机构,每张床位可获1.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租赁用房且租用期限五年以上的机构,也可按照每张床位7000元的标准获得补助。这些补助资金将在五年内逐步拨付。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五城区的机构每床可获得7000元补助,其他县(市)区的机构则为6000元。除了开办补助,我们还提高了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每年每床最高可达2800元。
为了鼓励优质服务,我们还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并鼓励医养融合发展。养老机构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将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服务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根据不同类型给予医养结合补助。
我们致力于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财税支持力度,通过各种措施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养老服务人员。我们真诚地希望更多的人能加入到这个充满爱心和责任的事业中来,共同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税收优惠也是我们支持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方式。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机构还可以享受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也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极大地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关于实施等级评定奖补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我们决定实施等级评定奖补政策。对于获得四星级和五星级荣誉的养老服务机构,我们将给予特别的奖励和补贴。
一、等级评定奖补政策的具体内容
对于被评为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除了原有的床位运营补贴外,还将额外增加补贴。具体来说,四星级机构将按每床每年100元的标准增加补贴,而五星级机构则按每床每年200元的标准增加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二、资金分担比例
1. 紧缺专业补助、见习补贴以及城市家园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所需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2. 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所需资金,在扣除省级补助后,不足部分在五城区(不含长乐区)将由市、区按50%的比例共同分担,其他县(市)区则自行承担。
3. 入职奖补、在职奖补、服务运营补贴、责任保险保费补助和医养结合补助所需资金,也将按照市、区各50%的比例在五城区(不含长乐区)进行分担,其他县(市)区则自行负责。
三、政策调整
我们决定取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奖补和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奖补政策。以往的政策如有与本措施不符之处,以本措施为准。
四、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贴心的服务。我们相信,通过实施这些政策,能够激励更多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我们也期待与各级、养老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养老服务的发展,为老年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