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
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及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切实加大综合责任保险推行力度,确保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及顾问单位
经过招标,本市确定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共同承担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承保工作,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担任首席承保人。委托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及保险经纪人。
二、保险对象及费用
所有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服务机构。保险费用以床位为单位计算,标准保费为每年每床160元,市财政给予80%的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自付20%的标准保费。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范围
保险期限以整年为单位。自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止。在保险期限内,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因在服务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残疾或身故、意外医疗费用、残疾用具费用、骨折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以及紧急救援费用等。对于因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也将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
在保险期限内,服务对象因服务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残疾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伤亡赔偿比例赔偿保险金。对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服务对象,保险公司将对其在约定医院治疗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还包括残疾用具保险金、骨折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以及紧急救援费用的赔偿。对于因养老服务机构的责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也将承担赔偿责任。每次事故的累计责任限额和每年累计责任限额根据床位数量确定。
五、投保流程
投保流程包括投保资料收取及审核、投保资料递交两个主要环节。各区县的养老服务机构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和投保单,并递交至区、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区、县民政局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由中汇国际将投保资料递交至保险公司。
请各养老服务机构、区县民政局及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协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投保工作,确保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在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民政局联系。本通知的详细内容请广大市民关注并遵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单与保险费发票的出具流程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会出具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保单、保费发票及缴费通知书,这些文件将被送达至中汇国际。中汇国际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这些文件的审核、复印和存档,然后将保险单、养老服务机构自付部分的保费发票及缴费通知书递送到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接着,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会将这些文件下发给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民政局会在收到文件后通知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至于资助部分的保费发票、保险单副本及缴费通知书,则会直接送达至市民政局主管处室。
保险费的缴纳流程
市民政局在收到缴费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将应承担的保费拨付至保险公司的保费账户。而养老服务机构在收到缴费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需将自付的保费(不接受现金和支票付款方式)汇至保险公司保费账户。银行汇款凭证在经原区县民政汇总后,会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中汇国际。
保全流程详解
当养老服务机构实际使用的床位数变化幅度超过投保床位数正10%时,需及时通知中汇国际进行保全手续。保险公司会在收到完整的保全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单,保险责任从保全申报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保费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对于新开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基数以实际投保床位数为准。至于保险期间内停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自停业之日起退保,保费同样按月计算。
保险理赔事项
为应对理赔事宜,成立了由中汇国际和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组成的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组。还成立了由市民政局主管处室牵头的争议裁定小组,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争议案件。理赔程序包括理赔报案、定责定损、争议处理等环节。在预付赔款制度方面,对于重大伤亡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一定时间内预付赔偿金额的50%。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机构需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综合责任保险的落实工作,确保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利益和财政补助的及时拨付。这也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责任到人,加快落实。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参保来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这是保障养老服务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推进这一工作,我们必须强化管理和指导,确保每一个阶段保费资金的落实,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稳步前进。
(二)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其深远影响。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应肩负起宣传教育的重任,定期为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安全、风险管理及保险知识的培训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不仅能提升整个行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水平,还能切实降低机构面临的风险,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服务环境。
(三)监管的力量在于预防和遏制。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和保险经纪公司的优势,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养老机构的行业自律。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在萌芽状态就消除各种隐患,从根本上避免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安全。
北京市民政局已经与承保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协议》。若协议中的内容与本通知关于保险责任、操作流程及理赔等事项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我们将以协议内容为准。这一措施的实施,标志着北京市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风险管理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本通知由北京市民政局于2012年10月29日发布,旨在通过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服务机构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我们坚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北京市的养老服务将更上一层楼,为老年人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