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
【民发〔XXXX〕XX号通知】关于深化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及市场监管等部门: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已经走过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前两年。在此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成功整治了数十万处服务隐患,服务质量迈上新台阶。仍需清醒看到,仍有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服务质量基础仍显薄弱。为此,我们决定继续实施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本次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在养老机构中安心、静心、舒心生活,享受幸福晚年为总目标。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我们的目标是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推动60%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国家标准。我们将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推出一批星级示范养老机构,持续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我们将根据《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的28项指标,对不合格的养老机构进行清单通报。结合相关消防安全通知要求,对养老院中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评估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所有隐患在9月底前得到整治。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且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我们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将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我们将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我完善和提升,通过实施示范工程,推出一批星级示范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安全、舒适、温馨的养老环境,让他们在这里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
特此通知。
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及相关清单
各地民政部门需督导已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采取措施整改不符合标准的内容,以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在养老机构完成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相关部门需联合行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并公布达到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同时帮助未达标的机构进行改进。至年底,预计有60%的养老机构将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标准。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总结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和国家标准实施的经验,并着手制定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民政部将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支持下,大力推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落实,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2019年下半年,全国范围内的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将全面启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各级民政部门不仅要广泛宣传标准、细则和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价,还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目标是创建一批不同等级的养老机构,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形成长期稳定的养老机构等级管理制度。
(四)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各地民政部门需改进检查方式,将多项检查任务合并进行,减轻养老机构的迎检负担。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参与推销活动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支持。还需增强老年人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鼓励投诉举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
(五)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卫生健康部门需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的检查结果,与民政部门共同整治医疗卫生问题,保障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各级民政部门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重点涉及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在业务培训时可纳入养老机构相关人员。完善从业人员奖补激励政策,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服务。
(七)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改造提升。民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合作,制定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方案,支持建设和升级照护型床位,加强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单元建设。在贫困地区,将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敬老院的兜底保障能力。
(八)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民政部门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方案,争取财政和公益金支持,完善人防技防措施,解决养老机构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防审验问题。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成为了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消防救援机构肩负起了对养老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各级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行动。接下来,我们将深入了解这一工作的核心内容和要求。
二、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措施
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的主要居住场所,其消防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消防救援机构必须依法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也要加强综合监管,确保养老机构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并在掌握相关信息后及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
2. 对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3.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机构,应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三、工作要求与具体措施
为了确保上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 重视程度: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并确保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加强与卫生健康、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
2. 支持保障:民政部本级公益金和地方各级留成的公益金要优先用于专项行动。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和社会力量投资的支持。要加强贫困地区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与扶持。
3. 舆论宣传与信息公开:各地要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要公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名单,并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动态更新。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并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4. 情况报送: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要建立季度通报制度,以便及时了解各地的工作动态和问题。通过信息共享与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方法。在此基础上,我们期待未来的养老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环境和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贡献一份力量!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需在6月20日前提交关于本地区非法集资排查整治的详细报告。这份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对于地方专项行动执行情况的反馈,更是对整个行业现状、风险情况的真实写照。报告也需包含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附件所列的部门,包括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以及市场监管总局,都在为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些部门联手行动,体现了国家对非法集资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打击的决心。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已至2019年5月13日。这一天,各个相关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工作,以确保在规定的6月20日前,能够提交一份令人满意的报告。报告的内容不仅需要详尽全面,更需要生动鲜活,既要展现各部门的工作成效,也要揭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同时还要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在这个过程中,联系人宛时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不仅是各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也是报告工作的核心人员之一。他的传真号码5812315058123141和电子邮件zy3619@163都成为了各部门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通过这个渠道,各部门可以实时交流工作进展,分享经验,解决问题,确保报告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次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不仅是对各省级民政部门的一次大考,也是对各相关部门协作能力的一次检验。我们期待在6月20日之前,收到一份内容丰富、分析深入、建议中肯的报告,展现我国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的决心和成果。我们也期待各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继续紧密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