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举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盛典:《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介绍
时光隧道里的声音: 9月17日上午十点整,在民政部举办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一系列重磅消息犹如泉水般涌出。让我们一起走进这场充满期待的发布会,聆听那些关于养老服务的精彩解读。
主持人贾维周先生于上午九点五十九分准时登场。他热情洋溢地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和嘉宾的到来,并为大家介绍了今天的主题:“养老服务作为民生的重要一环,是每一位老人的贴心关切。”他表示,希望通过今天的发布会,大家能更好地了解《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他还为大家介绍了今天的主讲嘉宾,分别是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同志,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同志以及副司长李邦华同志。
紧接着,肖登峰先生开始了他的演讲。他首先感谢大家的到来,并强调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养老如同一朵盛开的花朵,需要我们的精心照料。”他提到今年8月21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经过修订后正式公布实施。这一新修订的《办法》是对过去的一次全面更新,标志着我国养老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迈上了新的台阶。新修订的《办法》共有七章四十九条内容,与旧版相比新增十七条内容,修改二十九条内容。从总则到附则,每一章节都凝聚着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对养老工作的深思熟虑。
关于《办法》的总则部分,肖先生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分类以及对活动基本要求的规定。他还强调了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明确了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模式。《办法》在备案办理方面也有了新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养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在服务规范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完善入院评估制度、应对疫情措施等。《办法》还体现了对家庭因素的重视,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增加和修改都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对养老工作的重视。
发布会结束后,在场的媒体朋友和嘉宾纷纷表示对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充满期待和信心。他们相信这一新修订的《办法》将为我国的养老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推动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他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养老服务的发展,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并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养老机构的全面管理和关注。
在鼓励服务延伸方面,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养老机构不仅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还可以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这一内容的增加显示了国家对提升养老服务覆盖面的重视。这样的举措旨在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便捷、贴心的服务。
在运营管理方面,《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内部工作机制进行了详细规范。其中包括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体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的薪酬制度,以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专业人才。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工作也被强调,要求在相关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记录。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养老机构还需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设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在监督检查方面,随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取消,事中有效的监督检查变得尤为重要。《办法》为此进行了大幅修改和完善。贯彻综合监管要求,明确民政部门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强化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并确保每年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至少一次现场检查。针对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问题,民政部门也被赋予防范、监测和预警的职责。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加大了事后惩戒力度,增加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并完善了养老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这一部分的修改旨在确保养老机构对其服务活动负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在修订过程中,《办法》贯彻了两个主要立法理念:一是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二是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修订的基本思路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修改和增加相关内容以回应的法律要求和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新情况。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展现了国家对养老服务的高度重视,旨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自政策修订以来,对养老机构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深刻洞察到了老龄化社会的需求与潜在挑战。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办法》在养老机构概念的界定上有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相较于修订前,展现出以下几方面的变化及考量:
一、更全面和具体的概念界定
修订后的《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定义更加全面和具体。这不仅包括传统的养老院所、养老院等实体机构,也将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新兴服务模式。这是基于当前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单纯依靠传统的养老机构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办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当前及未来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需求。
二、强化服务质量与监管
随着养老机构的多样化发展,服务质量和监管问题日益凸显。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服务质量和监管机制的完善。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监管制度不健全、协同机制不紧密等,规定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旨在增加规章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过设立备案制度,强化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服务质量。
三、借鉴成熟经验,提升规章实用性
近年来,各地在养老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修订后的《办法》充分吸收和借鉴了这些成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这不仅使规章更具实用性,也更好地适应了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的持续优化和提升。
四、备案制度的亮点与特色
新修订的《办法》中的备案制度是一大亮点。与修订前的审批式或变相审批式备案不同,新备案制度更多地体现了告知和承诺式备案的特点。这不仅简化了程序,减轻了举办者的负担,而且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使备案材料越来越简化,程序越来越简便。《办法》强调备案信息的公开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旨在提高办事效率,让举办者少跑腿。
五、对养老机构概念的界定变化的意义
修订后的《办法》对养老机构概念的界定变化,意味着养老服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适应。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体现。通过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更为清晰的法律框架和政策导向。
[肖登峰]
近期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的定义及其职责。新规定下,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床位数需在10张以上。这一修订带来了多方面的变化。
旧规定中的“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的表述已被删除,强调了服务导向而非许可导向。这一变化体现了政策对养老机构的关注焦点的转变。
新规定对养老机构的描述更加细致入微。例如,“集中居住”被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明确了住宿服务的特点和老年人的需求;而“照料服务”则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凸显了护理的重要性,特别是针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方向。这一变化也体现了政策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视。
新规定还明确了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最低要求为10张以上。这一规定的制定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一是确保养老机构具备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二是与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相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三是对床位数量较少的机构,如9张及以下床位的机构,并不会出现监管真空,未来可纳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这一调整既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也考虑了现实情况。
关于记者提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养老服务领域简政放权的重要成果。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新修订的《办法》在加强民政部门日常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如何确保养老服务的安全保障?
对此,民政部门回应称,取消许可并非放任不管,而是将更多精力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上。新修订的《办法》在强化监管手段、保持监管强度、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民政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约谈、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资料等措施,确保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新规定还强调了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科技监管和社会监管的重要性,通过多方面的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养老服务的安全保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养老服务。
[李邦华先生演讲分享]
安全,如天之高,地之厚,是养老机构服务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养老机构考察时,曾着重强调养老服务机构需强化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让每位老人都能安心养老、静心生活、舒心健康,长寿安康,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若无安全,其他一切皆为空谈。为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心”的指示精神,我们必须坚决抓好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工作。此次修订的《办法》重点也在于此,可归纳为三大方面。
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安全是坚守的底线。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2017年以来,为落实总书记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指示,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行动。经过近四年的安全整治,消除了数十万养老服务安全隐患,其中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占多数。此次《办法》将相关领域的要求纳入其中,进一步重申和明确。
《办法》完善了服务运营安全的要求。入院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标准、人员资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都得到了规范化管理。针对老年人身体特点,入住期间容易发生意外,养老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积极投保责任险,以降低运营风险。
《办法》突出对安全事项的监管。民政部门一旦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风险,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若逾期未改正,则责令停业整顿。并且,在《办法》的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对相关安全事项的处罚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届时《办法》将与之衔接,未按标准提供服务的机构将受到民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挑战,养老机构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受到了广泛关注。全国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中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办法》针对此次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二是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疫情,养老机构需做好应对处置工作。老年人是疫情的易感人群,因此养老机构需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安全是养老机构服务的底线。细读《办法》,不难发现其对安全的强调是修订的关键。面对突发情况,养老机构需做好应急准备,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上是李邦华先生的分享内容。养老机构应对传染病挑战:明确措施与未来规划
根据《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养老机构若发现老年人出现传染病症状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养老机构需积极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共同对抗这场无声的战争。
养老机构在处理传染病问题时,立场坚定:不接收有传染疾病的老年人。只有那些成功治愈传染病并恢复健康的老年人,才能入住养老机构。此项《办法》的核心目标是明确在养老机构内发生传染病事件时的应对策略,与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相连。
为了更深入地落实《办法》中关于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民政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全国养老机构的应急救援机制将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办法》的每一项规定都能得到细致而有效的执行。
发布会结束时,[贾维周]代表发言表示:“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到此为止。如果大家对其他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在会后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网站全程直播,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持续支持。也要感谢肖登峰司长、俞建良司长和李邦华副司长的出席。
未来,我们期待与所有相关方共同努力,确保养老机构在面对传染病挑战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应对。让我们携手并肩,为老年人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