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
关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意见
亲爱的各县、区人民,市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提升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我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
一、服务对象及补助标准
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针对南宁市城区户籍的老年人。具体服务对象包括:
1.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人;
2.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失独老人;
3.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 85周岁(含85周岁)以上的城市高龄老人。
对于前四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的养老服务,按照40元/小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年每人可享受1920元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于第五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的养老服务,按照同样的经费标准,每年每人可享受960元的补助。请注意,如果服务对象的类别存在重复,我们将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不累加。
二、服务内容及其要求
我们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助餐服务、起居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以及代办服务等,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2. 医疗保健服务:我们提供医疗协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以及健康咨询服务,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得到保障。
3. 家政服务:包括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以及其他家政类服务,让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
4. 紧急救助服务:当老年人遇到紧急情况时,我们可以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保障他们的安全。
希望这次的修订意见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促进我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及流程
一、服务内容
我们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旨在为您提供全方位的照顾与支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活照料服务:涉及饮食、清洁、健康等方面的日常照料。
2. 医疗健康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健康咨询、药物管理等基础医疗服务。
3. 精神慰藉服务:我们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提供心理疏导与精神支持。
4. 其他服务:涵盖文化体育、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项目。
对于可以按小时计费的,我们将按照实际服务时间进行收费;对于无法按小时计费的,我们将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长进行合理换算。
二、基本要求
为确保服务的高质量与老年人的权益,我们设定了以下基本要求:
1. 签订协议:我们与每一位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服务的透明与合法。
2. 制定方案:针对每位老年人的需求,我们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 爱心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敬老爱老的原则,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与名誉权。
三、服务流程
1. 提供服务:我们与各地的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公安等部门紧密合作,及时获取60岁及以上失独老人、重点优抚对象、85岁及以上户籍老人的名单数据。根据这些数据,我们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并按照协议提供服务。
2. 补漏申请:若有些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未能享受到服务,他们或其家属可向社区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申请。经过审核、公示等流程,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我们的服务。
3. 终止服务:对于不再符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对象,我们将及时告知并终止服务。
4. 监督管理:我们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对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的高质量与满意度。我们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
5. 结算:服务的费用结算以我们的服务记录为依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城区财政,并由民政部门统一按时支付。
选择我们,您将享受到全面、细致、贴心的居家养老服务。我们致力于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四、资金筹集与拨付的细致流程
(一)资金筹集环节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犹如养老服务工作的“助推器”,其筹集工作尤为关键。市与城区按1:1比例共同承担此责任,而开发区的补助资金则由开发区财政独立承担,显示了各级对养老服务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二)资金拨付细节
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市级资金,采取年初分区预拨的制度。这一流程宛如一条精细的“流水线”。市民政局根据上年各区服务对象人数、变化趋势及服务资金结算情况,精准确定当年的预拨金额,而市财政局则负责资金的及时拨付,确保服务无资金之虞。
五、工作职责任务的明确划分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是其核心原则。为了更精细地管理这一服务,建立了四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体制。
(一)市民政局:全局指导与协调角色
市民政局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大脑”。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为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2. 对各城区(开发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指导,确保服务到位。特别对购买服务保障对象的服务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3. 汇总并分析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策略调整。
(二) 各城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地方执行与落实角色
各城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前线执行者”,其职责包括:
1. 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并向有资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方购买服务。
2. 接收并审核各相关部门提供的特殊,确保服务的精准性。
3. 落实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4. 对街道(乡镇)和社区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服务的顺利开展。
5. 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事项,全方位保障老人的生活需求。
在共同努力下,各级与部门的协同合作,确保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街道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力量
(三)街道与乡镇,作为民政部门的基层延伸,是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力量。他们在城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肩负起以下重任:
1. 服务对象的审核、上报及动态管理,确保服务的精准投放。
2. 协助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处理服务投诉,保障服务品质。
3. 深入社区,指导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确保服务落地生根。
4. 传播相关政策,让居家养老服务深入人心。
5. 承接上级部门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方位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
(四)社区居委会,作为最贴近民众的组织,更是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工作的基石。他们承担的任务包括:
1. 受理并审核服务对象的申请,上报并管理服务对象动态。
2. 与第三方监理机构紧密合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处理服务中的各种问题。
3. 搭建服务平台,协助运营方与服务对象沟通、协调,确保服务协议的顺利执行。
4.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让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家喻户晓。
5. 承接机关委托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方位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六、护航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城区和开发区需高度关注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领导下,财政、民政等多部门协同工作的机制。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确保购买服务的资金规范运作。购买主体要公开透明地选择服务供应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相关解释及实施细节 为了更好地为城市老年人提供服务和保障,我们针对特定群体进行了一系列的定义和解释。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城市老年人统计和服务范围我们的服务主要覆盖以下几个区域:各城区、开发区街道所辖社区以及广西—东盟经开区、兴宁区三塘镇等特定区域。我们致力于为这些地区的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
二、特困老人的定义特困老人主要指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我们将重点关注这一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失独老人的定义失独老人特指那些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失独家庭的老年人。我们将积极关注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关爱和照料。
四、重点优抚对象的定义重点优抚对象包括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等。我们将对这些群体给予特别的关照和支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市民政局将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应用问题。《南宁市人民关于印发南宁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16〕27号)将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具体的服务内容、申请流程等详细信息,可下载附件进行查阅。我们期待为每一位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我们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本实施意见的发布,是我们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承诺,也是我们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城市所做出的努力。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日期:2019年7月8日这段文本保持了的风格特点,同时增加了内容的生动性和文体丰富性,更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