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市发布《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提升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4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立法情况。该《条例》共包含八章六十五条,旨在明确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方向,界定各方责任和互补机制,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基本遵循。
该《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一个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特别关注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这一体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强调医养结合,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养老模式的地位和关系。这一设计思路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相契合。
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条例》设定了三个配建标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设置。对于新建城镇住宅区,应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每百户至少配备2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已建成的城镇住宅区,如果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标准,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置。这些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养老服务需求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为确保这些规定得到落实,《条例》对新建城镇住宅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市、县级将制定实施计划,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达标。
《条例》还注重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强调家庭的基础作用,明确赡养义务人的责任。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如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等。
在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方面,《条例》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了兜底保障作用的明确,同时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对于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条例》既要求机构自身提升服务能力,也建立了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针对农村养老服务,《条例》也给予了关注,面对农村老龄化形势更为严峻的情况,将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这一《条例》的实施将为德州市的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该《条例》为德州市的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将促进全市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为了构建更为均衡与完善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我市特别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提升。为此,特设“农村养老服务”一节以作规范。市县已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并由主导,全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这一体系的构建以区域性养老机构为中心,辅以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对于农村特困老年人,我们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结合的方式,确保他们得到应有的关照。特别是针对集中供养的特困失能老年人,我们将他们安置在专业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使他们能够得到更为专业的护理服务。
我们鼓励并支持乡村医生及农村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发挥其专业特长。他们不仅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还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我们还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活动,充分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倡导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理念。
为了改善原有的“医养分离”问题,我们采取了多项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被鼓励增设医疗、康复服务功能,以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则通过开设老年病科、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等方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也被充分发挥出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常见病诊治、转诊预约、上门出诊等多项养老服务。
对于长期护理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我们建立了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了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我们还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产品。
在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们围绕现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作出相应规定。通过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培养人才,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养老服务事业。通过政策引领,如落实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待遇确保养老服务人员愿意留下。我们还引入社会力量充实人才,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我们也注重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构建一个更为完善、更为人性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温馨、舒适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