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
医保局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高血压与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
亲爱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医保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及药监局同仁们: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我们针对完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的决策精神。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突破口,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全面提升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保门诊的保障能力,切实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明确保障范围与内容
1. 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2. 用药范围:对于“两病”患者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我们将优先使用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以及优先选择集中招标采购的中选药品。
3. 保障水平:依托二级及以下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将予以支付,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各省(区、市)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支付政策。
4. 政策衔接:我们将做好与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群众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于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待遇,将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我们将避免重复报销和享受待遇,并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
三、推动改革,确保患者真正受益
1. 完善支付标准:我们将根据“两病”用药的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积极推进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列入带量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将根据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确定同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根据“两病”患者的就医和用药分布,我们鼓励按人头、按病种付费。
2. 保障药品供应与使用:我们将加强药品供应链管理,确保“两病”所需药品的充足供应。同时加强药品使用监管,确保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我们还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两病”患者的用药指导和服务水平。
综上,我们希望各位同仁共同努力,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实的措施,推动“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关于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以及加强“两病”(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有效,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
一、药品质量与供应的坚守
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质量与供应。这不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更是关乎每一个生命的重要使命。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我们将第三方配送机制,确保药品流通环节的畅通无阻。
二、管理服务的人性化与规范化
我们深知,管理服务的规范性和人性化对于患者的治疗至关重要。我们将完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其中。我们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的责任,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通过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我们希望每一位患者都能更好地理解和参与自己的治疗过程。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落实,我们需要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到待遇。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建设。我们要用好管好基金,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引导住院率回归合理水平。
四、共同的责任与使命
面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们肩负重任。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这一方案,旨在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治疗。我们期待各部门、各单位能够通力合作,及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6日起生效。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