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养老金 2025-06-18 06:01www.yanglao9.com养老金调整

宁财(办)发﹝XXXX〕XXX号通知

各位市、县财政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的同仁们: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精神,我们特来文通知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此通知是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的。

一、财政补助原则与标准

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自治区、市、县(区)财政会给予分档缴费补助,并对特殊群体提供缴费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服务。

二、结算办法详解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提前下达+据实结算”的方式。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中央财政会提前下达部分预算指标。自治区财政在收到这些预算指标后,会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分配下达至市、县(区)。次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将按程序进行拨付使用。当自治区财政收到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指标文件后,会在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市、县(区)。

中央补助资金的结算公式为:上年度补助资金结算结果(不足或结余)=上年度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资金-以前年度累计结余。而上年度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则等于上年度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基础养老金实际发放人次数×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与中央财政有所不同。关于基础养老金的结算,我们将依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结算方案,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各位同仁,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与使用,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上年度补助资金结算的方程式简单明了:上年度自治区财政应补助的资金减去已补助的资金,就是上年度补助资金的结算额。而这项应补助的资金则是基于上年度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实际发放人次数与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的乘积来确定的。

对于财政参保缴费的补助,尤其是为特殊群体提供的缴费补贴,其补助资金结算的逻辑同样清晰。当我们用自治区财政应补助的参保缴费资金减去已经补助的资金,就能得到这一部分的结算额。

自治区财政的工作流程十分明确:每年批准预算后,会及时预拨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当中央下达结算资金时,自治区财政会按照补助标准、中央结算及扣减情况,对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接下来,让我们关注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部分。市、县(区)的配套资金需要在每年年初提前下达,并且在年底前必须足额到位,无延误。

关于申报程序,各市、县(区)的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要在每年3月15日前联合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申请报告、有关附表以及一系列详细的汇总表和明细账。申报的内容需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当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不得隐瞒、虚报或漏报。各市、县(区)的相关部门需严格按照规定,高质量地准备和提交这些材料。对于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地区,将由其财政承担基础养老金发放责任。如果市、县(区)的配套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中央及自治区在结算时将会进行相应的扣减。扣减的部分需要在当年12月25日前由市、县(区)财政补足。

关于补助资金的使用,各市、县(区)必须确保中央及自治区的资金及时转入社保基金专户,并且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用这些资金。这一要求确保了资金的透明度和使用的规范性,以维护广大参保人的权益。关于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

你们好!在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背景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显得尤为关键。我们必须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真正用于民生工程,防止任何形式的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

一、深化信息化建设

我们强调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我们能更有效地监控和管理补助资金的流向。这是防止不当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

二、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是你们的职责。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向本级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我们绝不会姑息。中央和自治区将进行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减拨补助资金。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严肃处理。

我们期待你们能深入理解并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对每一位公民的承诺。

附件:无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此通知,日期为2019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

请各市、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关要求,共同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的公正与公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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