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医养结合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概览与解读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以及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等一系列管理办法。重点解读其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国家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日益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该办法旨在规范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内容
1. 定义与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转移支付资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与财政部共同确定,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
2. 资金管理原则:资金分配与管理遵循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讲求绩效、量效挂钩等原则。
3. 分配方式: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常住人口数量、国家基础标准以及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等因素。
4. 支出责任分担:根据不同地区,中央财政分担的比例有所不同,从80%到10%不等。省级财政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地区标准。
三、特点与亮点
1. 明确的资金分配原则与管理方式,确保资金的透明使用和高效率。
2. 强调绩效导向,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
3. 充分考虑各地区差异,中央财政分担比例因地制宜。
4.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期待与展望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期待未来在实施过程中,各级部门能够紧密合作,确保资金的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与资金运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划。
第七条指出,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资金将按照服务规范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组织落实。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层医疗机构和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服务。这意味着资金的流动将更为灵活,能够更好地适应服务需求的变化。
第八条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与下达,中央财政会在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的预算数额。这不仅为地方财政提供了稳定的预期,也便于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提前进行规划与准备。预算的分配将依据项目的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体现了绩效导向的财政管理理念。
第九条强调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各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需共同实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的高效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其结果将作为完善转移支付政策、预算分配的重要参考。绩效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项目的信任和支持。
第十条至十五条,详细规范了购买服务机制、资金管理办法、预算和国库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这些内容确保了资金的规范运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中,强调地方财政部门的购买服务职责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成本测算工作,体现了对项目成本的关注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考虑。而责任追究机制则确保了各个环节的公正公开,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这一改革方案在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的也充分考虑了服务需求的变化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其细致的规定和严谨的监管机制,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央财政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的支持,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一、背景与目标
本办法所指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是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用于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依据国家医疗卫生领域的改革方案进行调整。
二、资金用途
转移支付资金将重点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以及其他医改相关工作。具体使用内容和方式,由财政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相关规划以及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领域的年度重点工作来研究和确定。
三、资金分配与管理原则
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按照健康中国战略和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并进行科学论证。
2. 统筹分配,保障重点:考虑健康中国战略和医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资金预算,确保重点项目需求。
3. 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
四、分配方式
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主要考虑补助对象数量、补助标准等因素。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的补助资金,则考虑基础因素、工作任务量因素、绩效因素等。
五、资金下达与监管
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各级相关部门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绩效评价与监督
各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中医药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并与财政部门共同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国家相关部委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的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进行复核,并组织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
本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我们期待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医疗领域的分配、执行与监管,均被紧密地结合在项目进度、绩效评价与预算监管之中。这一重要的财政手段,不仅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及中医药部门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更在推动这些部门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第九条强调,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购买服务机制,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确定医疗服务的成本预算。这不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更为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财政及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责。他们必须遵循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对于未支出的资金,将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任何涉及采购的环节,都必须遵循采购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突出了监督的重要性。转移支付资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各级相关部门更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对于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更是对财政资金的尊重和保护。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详细阐述了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施行日期等事项。这为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附件3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更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该办法明确了资金的分配原则、使用方向和管理要求,强调了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科学论证,注重资金使用的实效和绩效。
这些规定和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医疗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更为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它们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重视,更展示了我国在医疗卫生领域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财政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紧密合作,共同肩负着分配和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的职责。这项工作不仅关乎资金分配,更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强力支撑。
第五条明确指出,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绩效目标,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有重要责任。这种协同作战的模式,展现了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决心和执行力。
第六条进一步详述了资金分配的方式。采用因素法,主要考虑补助标准、服务人口数量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资金分配会给予倾斜,确保资源向最需要的地方流动。
第七条详细说明了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对于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经常性收支差额,推动综合改革等。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资金则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确保基层医疗服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第八条关于资金的下达与预算,中央财政每年10月31日前会提前下达下一年的预计数,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省级以下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的资金。
第九条规定了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需强化绩效目标,做好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未来预算申请和分配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转移支付资金,对非办的机构也按照自愿原则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从第十一至十三条,详细阐述了资金管理的规范、监督与问责。确保资金在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的框架内使用,依法接受多部门的监督。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后两条强调了本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省级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备案要求。
在这一系列规定之下,转移支付资金将更有效地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这不仅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更是对全体人民健康福祉的保障。自2019年9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同时废除了先前的财社〔2014〕139号和财社〔2016〕227号文件。这一变革标志着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管理进入新的阶段。
附件4详细阐述了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是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地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并对符合规定的人群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转移支付资金的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而相应调整。资金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等。
在分配和管理转移支付资金时,需遵循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和讲求绩效等原则。财政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中央财政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考虑目标人群数量、国家基础标准以及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等因素。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中央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担比例实行分档管理。地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地区标准,但超出国家基础标准部分需自行负担。
此管理办法体现了我国对于计划生育服务的高度重视,以及对财政资金的精细管理。它不仅保障了计划生育服务的顺利进行,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期待在这一管理办法的指引下,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
第八条解读:财政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行动,提升转移支付资金效率
各级财政与卫生健康部门紧密合作,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他们强化绩效目标,精心监控并评价绩效,确保每一分转移支付资金都能产生最大的效益。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并与财政部门联手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这种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确保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得到及时跟踪。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还会对各省的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复核工作,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深入评价。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并非随意,而是与项目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多维度挂钩。这些评价结果不仅为完善转移支付政策提供重要参考,还是未来年度预算申请、分配的重要依据。信息公开是这些部门的重要职责,让公众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细述: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用
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必须遵守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转移支付资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的资金按财政部规定管理。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支付流程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第十条补充:全面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转移支付资金受到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的严格监督。必要时,会委托专业机构或社会机构进行检查。省级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共同负责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第十一条强调: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严惩
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若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解读:办法由财政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解释
省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备。
第十三条说明:新办法实施,旧办法作废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相关办法。
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述: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了本办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疾病防控内容,实施期限至2023年。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遵循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讲求绩效等原则。关于转移支付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携手,致力于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监管。根据任务量和补助标准,双方共同测算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疾病防控需求、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精准提供各省的任务量和补助标准数据。
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药品治疗补助、医疗卫生机构的随访管理、实验室建设和设备升级,以及相关工作所需经费。这些资金的使用,旨在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规定,每年都会在合适的时间点提前下达下一年的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财政部门,并确保信息的透明与共享。
在这一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各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不仅要强化绩效目标的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还要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高效使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建立了健全的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并不仅仅基于任务量,还与项目的执行进度、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挂钩。这样的机制确保了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各级部门还要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除了严格的监管机制,省级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还负责本地项目的成本测算,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这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还能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对于补助资金的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了资金的及时到账和合规使用。涉及采购的,必须遵循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还能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为了加强实施力度和效果评估,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本办法的解释细则,并鼓励省级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这一政策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系列的措施和规定都体现了我国对于转移支付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