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我省于1月12日出台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实施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让全省的老年人们共享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这份《实施意见》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紧密围绕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特别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
《实施意见》强调,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构建多层次、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体系的完善,旨在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怀。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21项重点任务,涵盖了老年人的养、医、住、用、行、娱等各个方面。这些任务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强调要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针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将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这一举措,将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这份《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关心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举措。我们相信,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老龄事业发展一定能够达到新的高度,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精心构建与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无缝对接。我们致力于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需求紧密相连,确保每一位需要照顾的老年人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与支持。
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让医疗关怀延伸到每个家庭。我们明白健康的身体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因此我们将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扶助金,用实际行动传递着社会的温暖。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都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我们鼓励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提供政策支持。
在医养结合方面,我们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合作机制。我们还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让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安置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对于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全额或定额代缴。我们还建立了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智慧养老工程方面,我们持续推进试点示范,用科技的力量为养老服务注入新的活力。我们还加快为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并鼓励各行业拓展为老服务项目。
对于农村老年人,我们尊重他们的社会地位并关注他们的实际需求。他们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和筹资义务,还能享受到我们推动的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带来的便利。
我们还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支持建立老年人用品展示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我们完善了老年人救济保障制度,并在法律上为他们提供援助。
在教育、旅游等方面,我们也为老年人提供了丰富的优惠措施。他们可以享受免费的门票优惠、半价的教育资源供给和法律援助等。我们还鼓励专业技术领域的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
在居住环境方面,我们加强社区和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的补助。在公共交通方面,我们也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逐步建立老年人交通补贴制度。
我们还重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养老、孝老、敬老的理念。我们也加强了对老年消费者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
《实施意见》从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明确了相关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我们坚信,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