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引入居住权推动以房养老,

养老政策 2025-06-18 01:31www.yanglao9.com养老政策

深圳,这座充满活力的年轻城市,正面临着养老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为适应这一趋势,深圳市在构建高水平的养老服务体系上下了大力气。

在中央国务院的支持下,深圳被赋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任,其中“老有颐养”是这一建设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协对此高度重视,持续为养老服务工作献计出力,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学习考察,提出修改意见。近期,《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的立法协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其中,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当年满60岁的父母住院时,独生子女可拥有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这一规定体现了深圳对老年人的关怀和对独生子女的支持。这一规定也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引发了一些委员的担忧。他们建议由社保承担独生子女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以安排年假、调休的形式支持独生子女照顾父母。

在解决失能、高龄老人的护理问题时,《养老服务条例》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得到了部分政协委员的赞同,认为它是此次立法的核心,有助于转变公众认知,建立、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但委员们也强调,实施长期护理险不应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并建议借鉴现有的重疾险或深圳专属医疗险模式,建立个人参加的基本长期护理保险。还要界定强制和自愿的缴费范围,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对于老年人而言,最大的财产往往是所拥有的房屋。市政协委员认为,《民法典》新创设的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提供了法律支持,使老年人在保留住宅的居住权的能将住宅的价值变现,增加自己的现金收益,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

深圳正致力于打造一个让老年人有尊严、有幸福的养老环境,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从独生子女护理假、长期护理保险到“以房养老”,深圳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和尝试,无疑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随着社会的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如何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成为了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此背景下,张斌专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建议,那就是在《养老服务条例》中引入《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制度。这一制度的引入将为老年人带来更多的养老选择。拥有居住权的老年人,即使他们的住宅登记在他人名下,也可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他们可以通过名义所有权人将其住宅抵押给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并按照约定的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这一举措不仅使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养老服务,还赋予了他们对住宅的居住权,确保了他们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黄险峰委员也提出了发展老龄金融业的重要性。他认为,养老服务不仅需要发展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还需要解决支付问题和可持续性问题。为此,需要长期资本的支持。包揽的方式可能会重蹈高福利国家的覆辙,而慈善途径也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作为金融中心,应该大力发展老龄金融业,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提供各种投融资服务产品。随着城市信息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许多智能化便民措施给市民带来了便捷的服务。一部分老年人由于缺乏智能化知识,面临着不少困惑。钟丽梅委员提出,深圳在立法上应更多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并加强对他们智能化知识的指导。她呼吁在城市民生建设中遵循双轨制建设原则,不要让不会扫码的老年人在出行、生活中陷入困境。与此房涛也强调了保障老年人高层次权益的重要性。深圳的老年人口构成与需求层次与其他城市不同,他们需要更高层次、更广泛、更多元的服务。除了优质的养老服务,他们还有意定监护、遗嘱捐赠、遗产处置与民事信托公证等社会服务需求。我们需要系统性地设计与构建相关政策体系和工作组织结构,切实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为了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除了发展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还需要引入居住权制度、发展老龄金融业、加强智能化知识指导以及保障老年人高层次权益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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