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or社区照护?这里有一份长期照护的

居家养老 2025-06-17 23:38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长期照护服务:全球挑战与策略调整

二战后,随着老龄化浪潮的推进,长期照护服务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崭露头角。对于失能老人的照料需求,不仅仅局限于医疗服务,更多的是生活照料与健康护理。在此背景下,长期照护服务的成本不断攀升,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

一、长期照护服务的“成本病”

西方发达国家在长期照护服务的过程中,首先面临的就是成本快速上涨的问题。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长期照护服务的成本增长速度都远超其他商品和服务。这一现象,理论上可归结为“鲍莫尔成本病”:个人服务部门因难以实现技术对劳动的替代,其成本随工资增长而快速膨胀。

实证研究指出,人工成本是长期照护机构成本上升的主要推动力。护理成本(主要是护理员工的工资)占比较高,而资本投入相对较少。这也反映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技术替代的困难,需求的增长必然伴随着人力资源的快速增长。

二、劳动力短缺与外籍劳工的引入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劳动力短缺成为长期照护服务的国际性难题。为应对这一问题,许多国家选择引入外籍劳工来补充本地劳动供给的不足。例如,德国约有12万移民提供家庭护理服务,美国长期照护机构中海外劳动力的比例也在增长。

三、长期照护供给模式的非机构化趋势

长期照护成本的快速上涨和对劳动力的渴求,使得长期照护服务供给出现了非机构化的趋势。这种趋势的出现,既是为了减轻公共资金和个人支出的压力,也是对劳动力短缺问题的应对策略。非机构化的照护模式更加强调家庭护理和社区护理的重要性,以更加灵活、经济的方式满足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四、中国的挑战与策略调整

随着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速,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迅速增加,对照护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十三五”规划强调了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的必要性,但更重要的是对照护服务供给的清醒认识和把握。国际上的经验,尤其是关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长期照护服务面临成本上升、劳动力短缺等挑战,但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国在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面对这一全球性的挑战,我们需要深入、勇于创新,寻找更加适应国情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模式。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从服务递送模式来看,长期照护供给主要包括机构内提供和居家及社区服务提供两种模式。机构内提供虽然具有正规化和标准化的优势,但其成本较高,难以满足大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居家和社区服务逐渐受到重视。

这一转变的背后有多重原因。随着老年人群经济收入的提高和自我意识的增强,他们对家庭和熟悉社区生活的依赖也在提高,回归社区的需求日益增强。科技的发展使得家用和社区用的小型护理设备的普及率提高,为失能老人在家和社区获得照料提供了更多机会。北欧国家的实践表明,从机构照护转向居家和社区照护已成为一种趋势。

德国在长期照护服务方面表现出色,其非机构化的照护服务占比更高,各方面的配套措施也更为全面。德国自长期照护保险建立之初就加大了对非机构化照料服务的支持,超过90%的被照护者是在机构外得到照护的。其中,居家或社区服务是由非专业护理人员提供的,如家人、邻里、亲戚等。这种服务不仅包含了家人的亲情照料,还极大地降低了专业护理人员的成本支出。

这种非机构化的照护服务需要解决专业化支持和家人照护激励的问题。对此,德国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如为居家照护者提供专业化培训和技术支持,同时为居家照料提供者提供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如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等。

在长期照护供给中,的作用也在发生变化。独立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在二战后作为福利国家的一部分而出现,主要是公共供给。过多的干预导致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居民需求,同时也给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出现了非化的趋势。这并不意味着将服务完全推向市场,而是干预方式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从直接生产向购买的转变。

英国和瑞典是这一趋势的典型代表。英国减少了公办的养老和护理机构,大量资金用于购买私人机构的长期照护服务。瑞典则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外包服务等方式,增加了私人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德国在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中也引入了竞争机制,并加强了对长期照护供给的标准制定和监管。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科技的进步,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模式正在发生变革。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发挥积极作用,但也需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干预方式,以实现更高效、更人性化的服务提供。如何确保服务质量、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等问题也是未来需要关注和解决的挑战。在老龄化迅速发展的中国,服务供给方与服务接受方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特别是在长期照护服务领域。这种冲突主要源于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的差异认知,若缺乏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调解,谈判成本将急剧上升,交易难以达成,进而导致供给不足。这种状况亟需改观。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例如,英国在2000年颁布了《照护标准法案》,并成立了国家照护标准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包括非营利性机构在内的照护供给机构和居家照护提供者制定了监管标准,确保了服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在德国,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如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和价格等,是由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和服务供给方通过谈判确定的,主要扮演监管角色。

这对中国的长期照护供给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在政策层面,我们应尽快将长期照护服务独立出来。当前,中国的长期照护服务仍混杂在养老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这导致了一些问题和误解。社会上对将普通养老服务与长期照护混为一谈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警惕。一些长期卧床的失能老人因出院后难以得到医保报销而不愿出院,这种现象被称为“压床”,它带来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在长期照护保险的设计之初,我们应考虑非机构化的照料服务供给。不能将所有长期照料服务都寄托于机构照护,因为这将带来难以承受的成本。从国际趋势来看,长期照护的非机构化不仅能降低成本,还能满足老年人群对家庭和熟知社区生活的情感依赖。

需要正确处理在长期照护供给中的作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不仅低下,而且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给财政带来负担。这也使难以发挥中立的第三方评价和监管的作用。我们必须明确在长期照护服务中的角色和定位,确保其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在面对老龄化带来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增长时,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确保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可持续的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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