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新《土地管理法》的七大突破

居家养老 2025-06-17 23:16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土地管理法》:改革背景下的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背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逐渐显现,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历经多年的实践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在此背景下,《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内容: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总结33个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为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除市场障碍

原《土地管理法》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导致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无法显化,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受损。新法删除了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条件下直接进入市场。这一突破结束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二元体制,扫清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障碍。

二、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新《土地管理法》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重大突破。首次明确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采取列举方式明确六种情形,确保土地征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限制滥用征地权。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与安置,确保他们的长远生计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除此之外,新法还强调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宅基地制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六大亮点保障农民权益与推进土地改革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土地的征收与利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应运而生,其六大亮点尤为引人注目。该法不仅明确了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还改革了土地征收程序,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并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这不仅是对原有土地管理法的重大完善,更是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的有力支撑。

一、征收补偿原则重塑:确保农民生活无忧

新《土地管理法》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法律层面得到了充分体现。通过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采用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确保补偿标准更加合理。

二、土地征收程序革新:和谐征地,尊重民意

新法改革了土地征收程序,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这一改变体现了对农民知情权的尊重。当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时,应召开听证会进行修改。征地报批前,必须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倡导和谐征地。

三、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宅有所居,权益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考虑到农民城市化进程的漫长性,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审批。

四、“多规合一”改革的法律空间预留:规划先行,有序发展

新法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这一规定为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粮食安全,责任重大

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强化了对耕地的保护。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这一规定提升了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

六、中央与地方土地审批权限调整:放管结合,提高效率

为了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新法对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按照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国务院和省级的审批权限,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这六大亮点不仅体现了对农民权益的尊重与保障,也展示了中国在推进土地改革、促进农村发展方面的决心与努力。(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律之中

自国务院于2006年决定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以来,我国开始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的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督察。经过多年的实施,这一制度在监督地方依法用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土地管理法》终于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有权对各级地方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标志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面对新《土地管理法》即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自然资源部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全力做好新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将全面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细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安排,并对土地管理配套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新法中的各项规定得以有效落地。

自然资源部正根据新法的授权规定,加紧起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管理条例》送审稿,并研究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与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在根据第48条的授权,忙着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组织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以确保新法实施后征地工作能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对于尚未出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或未覆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区的个别省份,正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新法实施前完成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能力建设也被不断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重大制度创新,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将稳妥推进这一工作。

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一方面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使亿万农民了解新法内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另一方面加大对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新法所确立的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期待新《土地管理法》的顺利实施能为我国土地管理带来更加规范、高效、公平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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